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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问:我是马来西亚华侨,曾经持旅游签证多次入境美国。最后一次入境是1998年,从那时起到现在都没有离开过美国。我是一个单亲妈妈,有一个十岁的儿子。这个孩子是美国出生的,我们母子一直在一起生活,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申请过任何身分。这几年我有好几个马来西亚的朋友,都是和我差不多情况的人,他们成功申请到了十年绿卡。我也想申请,可是有点犹豫。我听说申请人需要证明如果拿不到绿卡,将对美国公民的家属造成巨大伤害,譬如说公民家属本身有疾病等。我的孩子身体健康,我不知道我是否符合十年绿卡的申请。可是我的那些已经拿到十年绿卡的朋友,似乎也不符合巨大伤害的条件,因为他们的公民家属好像都是健康的。请问以我的条件能够申请吗?
申请十年绿卡的确需要证明如果拿不到绿卡,将对美国公民家属造成巨大伤害。「巨大伤害」的标准在移民法律中没有明确条款,是由每个案件的移民法官来决定的。也就是说,移民法官在「巨大伤害」的标准上具有自主裁判权利。法官也是人,不同的人对同样的事实的看法会不同;事实同样的「伤害」对于某些法官来说可能已经足够大了,而对于另一些法官来说可能就不够大。
最近这些年,随著十年绿卡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众多移民法官对于「巨大伤害」的标准还是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要求。所以对于我们移民律师行业来说,十年绿卡申请其实是经验型的案件,做多了就知道了。你的条件已经符合十年绿卡的基本要求,而繁琐的细节则决定了案件的成败,主要看具体材料的准备,争取做到尽善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