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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贷款:
投资移民的资金允许使用贷款资金,但是贷款资金必须有投资人提供抵押担保。
这条本来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目前,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倾向于使用没有抵押的贷款(比如说向亲戚或公司贷款)。这一步迈得有点大,是有明显的风险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投资人通过抵押获得银行贷款,但是抵押的手续(房产抵押登记)没有同步完成,尽管还没有看到移民局提到这一点,但是这也是有潜在风险的。
参考法条及案例:8 C.F.R. Sec. 204.6(e) 以及Matter of Hsiung
2、关于收入积累/资金走向:
很多投资人在申请时提供了自己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的收入证明,然后解释说这些收入就是投资移民的资金来源。通常来讲,这是可以的。但是问题是很多情况下,投资人不能进一步证明这些收入从收到后一直到用于投资移民的这段时间里的资金走向,这就是所谓的“Path of funds”。
资金走向的问题分两块:
第一种是证明资金走向用于买房,而投资资金直接来源于房屋抵押贷款或者卖房的收入。这种情况下,证明资金走向的要求一般相对较低,因为时间比较久了,而且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是资金来源,所以相对减轻了证明资金走向的要求。
第二种是收入就是投资移民的来源,然后收入的时间跨度比较大。这种情况证明资金走向的要求就高很多。这就会造成比较大的证明困难。即便不能非常细节地证明资金走向,投资人一般也须要提供较长时间跨度的银行存单这样的材料来证明资金积累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