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早就提醒过客户办理L1条件比EB5还高。EB5唯一的条件就是资金合法来源,除此以外没有什么对投资人的要求了,只要项目方能够证明创造10个就业就可以了。
而L1需要证明客户具有跨国公司经理人的能力,这个不是那么容易证明的。而且如果用L1办理绿卡,也要在美国雇佣5-10个人才有把握。开一个餐馆之类的生意无论雇佣多少人是做不了L1的。
这个客户被一个洛杉矶的律师忽悠去做了L1,现在被拒了,这个律师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完全是拿客户做实验的律师。在办理之前也不给客户解释清楚风险很大,成功可能性不高。一般客户在听了我们的L1风险提示之后,都会放弃做L1, 而直接选择做EB5投资移民,省得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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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凤&陈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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