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回美证”:避免因长时间不在失去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2015年10月14日 美国移民咨询



合法永久居民每年离开美国6个月及以上,当他们尝试再次入境美国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失去绿卡的风险。如果有多次长时间的离开,那么这个风险是注定的。

机场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的官员有权利质问绿卡持有者为何他们放弃了他们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他们通常问这样的问题:

你离开美国的这段时间都在哪里?

多长时间?

你在那做什么?

你现在为什么回到美国?


这些官员可以查看电脑里关于你以前入境和离开美国的记录。如果显示你已经放弃了你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而且你不愿意主动放弃,那么海关边境保护局的关于将通过移民法庭的判决作出最后的决定。

你需要短期停留在国外的原因有很多。譬如你需要照顾生病的家庭成员,在境外从事一项短期的工作,或变卖境外的资产。避免因长时间不在而导致失去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一个方法是,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回美证”。


是否有“每6个月回来一次”的规定?是和否


有很多种关于合法永久居民可以在国外停留多长时间的传说。真正的法律规定是合法永久居民在境外的停留不是“短期的”,将失去身份。关于“短期”没有具体的时限,但是下面有一些概要:


最安全的方法是确保每年你在美国停留的时间比其他任何国家所停留的时间都要长。例如,如果你在美国每年生活6个月,在法国生活4个月,在新加坡生活2个月,很明显你主要的家是在美国,这样你就没有失去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你在美国的生活时间不必是持续的居住)。这是基本法则。在是美国国籍法案关于“居住”的定义,意思是一个人的“主要居住地”,或者换言之,一个人“主要的,事实上的实际居住地”。

如果你做不到这样,那么你需要递交文件显示你在境外的停留时间是有明确的短期的目的,而且一旦目的完成,你将返回到美国。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在你离开之前申请回美证,解释你的目的。你还需要保持你与美国的约束力,这样与表明你离开的目的是短期相吻合(例如,保留房产和车;缴税;保持你的银行和信用卡及退休账户)。

此外,合法永久居民离开美国超过整整一年以上不能再使用他们的未过期的绿卡(I-551,永久居民卡)入境,除非他们先去美国领事馆申请SB-1返回居民签证,需要让领事馆信服他们在境外的停留超出他们的控制范围内。

有一个勉强称得上的6个月规定:它是这样说的,合法永久居民从境外回到美国并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不能算作申请入境美国的申请人。这些条件包括离境美国少于180天,没有放弃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没有犯过特定类别的罪行等。重点是即使你在6个月内回到美国,你也仍然有可能被认为放弃了你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因为美国已经不是你的主要居住地了。最清晰的一个案例是,一个人居住在境外,每5个月后回到美国度假。这个已经放弃了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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