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选自《移民那些事》的博客
海外投资省税办法很多
最近几年,许多美国华人到中国投资,遇到许多风险。例如,在投资时,有人怕缴税和中国的外汇管制,结果钱正当进去,偷偷出来,白钱变成黑钱。
有人因为海外投资未依法申报,早期亏损因未申报不能抵美国的收入,也不可在赚钱时抵税。很多投资海外的人因为疏忽这一点,不只不能省税,还要面临非常高的罚款。实际上,美国的海外投资有很多省税和缓税的办法,如能好好利用,补缴的税不多。
但是,美国的海外投资的申报手续,真可说是叠床架屋,除了所得税表外,还有各种所谓的“资讯报表”,这些报表不只复杂难懂,资料收集也不易。最可怕的是缺报或错报者,每个报表的罚款都从一万美元起跳,有些报表如海外帐户申报表(TDF 90-22.1,简称FBAR)除民事外,还有刑事罚则,因此不得不慎。
美国有关海外投资的申报表主要有两个:
一是行之有年的海外帐户申报表(FBAR),此表申报个人在外国银行、证券和保险户头。因为外国户头申报归“银行机密法“管辖,国税局虽然管申报,但不能用外国户头的资讯来查税,而且很多海外资产如放在家中保险柜的股票和债券也不在申报范围。因此,国税局要求国会立法,要求纳税人和海外金融机构申报特定海外金融资产。
美国国会在2010年的“海外帐户税法遵行法桉”(Foreign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中,规定在所得税表上附上8938表来申报“特定外国金融资产” (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
国税局外国追税行之已有年,但因经费和人力不足,成效不彰。不过近几年,国税局有几个突破。最大的突破是瑞士银行(UBS)的案子。银行离职员工把公司交客户逃税的资料交给国税局,国税局告到法院,逼瑞士银行交出四千多名客户名册,国税局和瑞士银行的协定是不得公布名单,让客户可以用“自首”而非“投桉”方式来处理案子。国税局因此推出第一波外国自愿申报运动(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简称OVDP)。2009年自愿申报收获丰硕,国税局食髓知味,又在2011年推出第二波海外自愿申报运动。今年1月,国税局宣布两次申 报未完全结桉,又“重开”自愿申报,其实是推出第三波自愿申报,“这次是无限期的”。
为调查用银行洗钱,国税局去国际汇兑中心Swift网 站查汇款和收款人资料,也强迫银行申报可疑存款。例如,大量购买或兑现旅行支票、银行本票等,银行要报TDF90.22.47或TDF90.22.56 表。
一万美元现金以上的存款或购物,则银行要报FINCEN101到105表等。
美国也是国际洗钱防治组织艾格蒙联盟 (Eggmond Group)的成员。台湾有名的“海角七亿”资料,就是美国透露给台湾的。
很多人到免税天堂藏钱,再用信用卡在美国消费来逃税,国税局就到法院控告信用卡公司,强迫Visa、Master、American Express交出客户资料。据说因为资料太多,还存在国税局仓库里。
为破获制造国际假亏损真逃税的案件,国税局告金融业和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逃税办法 (tax shelter package),逼出他们客户的资料。
数千高危险族列黑名单
从国税局海外追税路径的研究发现,下列几类人属于高危险族,容易被查税。据说,国税局手上现在已掌握几千个高危险族名单,准备查税。
高危险族是:
高收入者;
用美国护照在外国开户,或在开户时填写美国联络资料者;
已被美国政府盯上的银行如瑞士银行、汇丰银行、瑞士信贷(Credit Sussie)等有免税天堂帐户的美国客户;
外国开帐户、用信用卡在美国消费者;
美国的国际银行的外国分行客户;
所有和美国做生意的国际银行的美国客户 (2012年开始、2013年申报);
和美国有生意来往的外国公司的美国董事、监事和大股东;
资讯公布在各国政府网站上,随手就可查到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大股东;
2009年后“安静自首”者(一般报三年修正税表就会查税);
开豪华车的“税表穷人”;
汇款进出美国频繁者和突然有大笔外国汇款进出者。
美国以前破不了各国的隐私法,因为找不到证据。但从瑞银(UBS)案子后,连银行隐私法最严格的瑞士政府都修改法律,准许瑞银提供美国客户资料给美国政府。
他免税天堂基本上已没什么机密可言。加上美国国债高筑,查税越来越凶。两次自愿申报运动,美国收集众多的外国逃税路径的资讯和协助客户逃税的银行、证券公司和顾问资料。
他们准备先追逃税推手 (promoter),再从推手追出他们协助逃税的客户。“这就像撒网捉鱼,一捞就一大把”。
美国将重视资讯报表的审查,要求第三者(third party)提供资料,包括要求美国金融机构的外国分行和外国金融机构提供美国客户资料,要求外国企业提供美国股东资料,外国企业的美国股东、董事、经理人员提供企业资讯。人人都被强迫做“报马子”,互相监督,各种资讯报表的罚款也大增。
适用弃籍者 须缴弃籍税
美国国税局的内部监督单位“纳税人维护”(Taxpayer Advocate) 2011年1月13日向国会公布年度报告。其负责人欧森(Nina E Olson)在报告中,国税局处理海外自首用“钓饵和鞭子”(bait and switch),欺骗纳税人上钩,再给予重罚。“这个不合法的伎俩将使国税局丧失纳税人的信任和将来对法律的遵从”。
欧森的报告显示,很多人无法或不愿在美国的税法丛林和猛虎交战,已选择弃籍。弃籍包括放弃公民权、放弃绿卡或选择做为条约国非居民。这一两年来放弃美国绿卡和公民权的人大量增加。但是,绿卡是“相见时难别亦难”,绿卡得之不易,放弃不只可惜,还有弃籍税(Expatriate tax)的问题。不过,并非所有放弃公民权或绿卡的人都要缴弃籍税,只有“适用弃籍者”(coveredexpatriate)须要缴弃籍税。“适用弃籍者”是指公民或长期永久居民(long-termpermanent resident),长期永久居民是指持有绿卡达八年,第一年和最后一年不管几天都算一年。因此,只要持有绿卡六年加前后两天,就可能变长期永久居民。
“适用弃籍者”弃籍时要有以下三条件之一:
一、净资产200万美元以上;
二、弃籍前五年内美国净税负12万4000(2012年适用15万1000)元以上 (随物价调整,扣除免税额和外国税扣抵);
三、未申报8854表并声明五年内都合法报税。
适用弃籍者有两个例外:
一是出生时就拥有双国籍,且弃籍时是外国 (非美国)公民和居民,弃籍前15年内作为美国税务居民少于10年。
二是18岁半以前放弃美国公民权,且当美国税务居民少于10年。
弃国税法经多次修改,2004年以前规定有逃税意图才需要缴弃籍税。2004年以后把逃税意图拿掉,弃籍十年内要缴弃籍税。2008年新法规定,2008 年6月 17日以后弃籍者,要用以市价计税(Mark-to-Market)的方法,在弃籍时把所有财产都当一次出售或取出计税。
其具体做法是,所有弃籍者的财产以他成为税务居民当天的市价作成本,以弃籍前一天市价当卖价,两者相减,就是未实现净增值(Net unrealized gain),扣除免税额60万(2012年弃籍者适用65万1000元),余额加到弃国当年收入,在第二年报税时缴税。如果有亏损,只能扣3000元。
弃国者的赠与和遗产的课税也和一般美国人不同。一般美国人是赠与和遗产是由赠与人缴税,但弃国者的遗产和赠与,却是由受赠人和继承人付赠与或遗产税。不只没有免税额,还以最高边际税率乘以赠与或遗产的市价。不过,已在弃籍者的税表上申报过或慈善赠与的财产除外。受赠人可以享受年度免税额1万3000元(目前是1万4000元)(2011和2012年,随物价指数调整)和外国税扣抵 (Foreign Tax Credit)。
弃国节税 理财各有诀窍
拥有绿卡少于八年(六年加两天)内放弃绿卡,他们就变成一般外国人,不受制于弃籍税。但是,放弃前处理在美国的财产,可以省税不少。“一旦放弃美国身分,他们就没有这些税务优惠了”。
卖掉在美国的自住宅,享受25万(夫妻50万)免税额。有股票等资本损失转帐(capital losscarryovers)的人,卖掉美国增值的不动产来和这些亏损互抵。在美国的房地产等100万元以内财产(最好是增值少的,2011和2012年最高可以有500(目前是543)万美元),赠送给子女,用掉终生赠与免税额,弃籍后就失去抵税优惠。
弃籍前卖掉跌价的股票、债券,把亏损拿来和不动产等的增值互抵省税。增值的股票和债券等留下来,弃籍后再卖,可以免税。如果想把财产留美国,可转成银行存款、寿险、和组合投资(portfolio investment),弃籍后利息免所得税和本金免遗产税,可以留着百年后送子女。别忘了告诉银行,你已变成外国人,并填W-8BEN表,否则利息会被扣缴。财产转出美国,放弃绿卡后再赠与子女,可以免遗产和赠与税。
拥有公民或绿卡超过八年的人,弃籍前节税要用不同的方法。弃籍者的自住宅弃籍时能否享受25万(夫妻为50万元)免税额,这点还不很清楚,因为市价计税是当作在弃籍前一天卖掉自住宅,纳税人理论上还是公民或居民,应该能享受这免税额。但因为弃籍税法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且法律规定弃国后就不能享受这免税额。因此,建议还是在弃籍前把自住宅卖或送给子女。
有股票累积亏损转帐(loss carryovers)的人,卖掉美国增值的不动产来和这些亏损互抵。100万元以内财产,增值越少越好,2011和2012年最高可以每人送500(目前是543)万元,夫妇就可送1000(目前是1086)万元,赠送给还有美国身分的子女,用掉终生赠与免税额。如果能因此把净资产减到200万元以下,则可免于弃籍税。弃籍后不只没有终 生赠与免税额,所有赠送给美国居民子女的财产,子女都要用赠与最高税率缴税。
对财产增值不多的新移民来说,只要好好规划,“以市价计税”未尝不是一个好的省税办法。因为弃籍税是以成为税务居民当天的财产市价当成本,而非一般的用原始买价当成本,所以移民前的财产增值都免缴税了。弃籍后所有资产,即使因享受60(2012年弃籍适用65万1000)万元免税额而免缴弃国籍税,但还是以弃籍时的市价变成本,所以弃籍后的“赡养费”也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