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美国参议院表决通过了美国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法案延期三年的决议。
►2012年9月13日, 美国众议院以412票支持、3票反对的绝对优势通过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法案延期3年直到2015年9月。
►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法案,使其顺利延期3年至2015年9月30日。
► 2015年9月22日,美国参议院提出临时财政动议案,提出将目前的美国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法案按原样延至2015年12月11日。
► 2015年9月30日,美国众议院以277票支持、151票反对顺利通过政府预算持续决议案,意味着美国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法案短期地延至2015年12月11日。
1、我们所说的EB-5法案延期,其实是EB-5区域中心移民法案的延期,美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项“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区域中心”,原移民申请条例中“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调整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EB-5直投项目是永久的法案,不受是否延期影响。有关区域中心项目及直投项目请参见以下说明:
EB-5的投资有两类选择:
a. 投资到直投项目,或者区域中心项目;
b. 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50万美元(现行规定),或者非TEA100万美元(现行规定);
以上两类选项,两两排列组合后,共有4种投资模式,即:
►非区域中心50万项目(Employment creation in a targeted rural/high unemployment area)
►非区域中心100万项目(Employment creation outside a targeted area)
►区域中心50万项目(Investor Pilot Program in a targeted area)
►区域中心100万项目(Investor Pilot Program not in a targeted area)
2、EB-5区域中心移民法案,虽然今年起在政界和媒体惹起众多争议,但是国会的态度明显,不会将其废除。但是,国会认为EB-5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改革议案提出上调EB-5投资移民最低投资金额,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可能上涨至80万美金,非目标就业区(非TEA)可能上涨至120万美金,且有关目标就业区(TEA)的认定更加严格。这也是为何将EB-5短暂延期,而不是像之前延一年或者延三年。
3、EB-5区域中心移民法案延期的关键是为潜在的投资者和美国国会争取时间。国会获得宝贵的时间可以撰写有效的法案,加大力度打击EB-5行业中滥用和欺诈等非法行为。新的EB-5区域中心移民法案,将赋予美国移民局更大的监督和执法权力。区域中心试点项目的融资行为及融资过程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与审核,未来EB-5投资项目将可能得到妥善管理,更好地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4、EB-5区域中心移民法案延期至2015年12月11日,只表明这是该法律能够维持到的最晚的有效日期。国会在此日期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采取行动随时颁布新的EB-5区域中心移民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