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若桓说税务|房产税务"两年法规"要点有哪些?

2015年05月28日 新西兰先驱报



专栏作者 卢若桓 (Bernice Lo)

新西兰特许会计师


  根据新西兰现行税收法律,任何人以出售物业获益为目的购买房地产将需缴纳资本利得税。此条例同时适用于新西兰和海外买家。如今政府希望确保这一现行法律全线执行。


  预算拨款


  最近发表的2015年财政预算案包含了强化物业交易税收规则及协助税务强制执行的措施。


  2015年财政预算案中有2,900万纽元额外拨款将用于增加物业税遵循活动,尤其著重于物业炒卖,特别是在奥克兰和基督城。


  这将令税务局未来5年的相关支出增至6,200万纽元,预计能增加4.2亿纽元税收。自2010年以来,政府已向税务局增拨3,300万纽元作为物业税查核之用,5年内增加2.58亿纽元税收,回报率高达7.8倍。


  新西兰及海外税号


  从10月1日起,所有非居民和新西兰国民购买或出售非自住物业必须在登记土地过程中提供新西兰税务编号。


  任何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海外税务居民必须提供其本国纳税识别号码(等同新西兰税号)。


  这些资料将有助税务局识别以炒卖物业为主的投资者,同时为符合新西兰法规将资料提供予海外的税务机关。


  银行开户


  非居民在申请税号前须开设新西兰的银行账户,这将确保投资住宅物业的非居民受到新西兰反洗钱法管制。


  从2015年10月1日生效的两年法规


  凡出售两年内买入的物业,将被征收资本增值税,除非物业属于以下豁免范围:


  --物业是卖家的自住房,

  --物业是卖家继承所得的,或

  --物业转让用作清偿一段关系中财产的一部分。


  物业交易预扣所得税


  为进一步确保购买民房住宅的海外买家满足现行的税制要求和新条例,政府将调查引入非居民销售住宅物业的预扣所得税,准备在2016年中推出征收预扣所得税政策。


  该建议提出,买入非居民持有的民房住宅物业的买方将需要从购买价格预扣税。财政预算案的新闻稿中虽未有详情,但据推测是旨在针对可能违反“两年法规”及其他须缴交所得税的情况而设的。


  本人评论


  “两年法规”是指在2015年10月1日生效日期前所购买的房产均受现有的意向将土地转售或作其他用途而购买的税收规例管制。


  这类预扣所得税建议似乎值得进一步去仔细审视。特别敏感的是住宅物业买家是否该受预扣税制度以及新西兰的严厉处分制度管制,因买家很可能没有能力进行评估相关的责任。比方说,要年轻的首次置业者对预扣所得税问题作出判断似乎相当困难。


  预扣税制度一般应用在工商界,因为可以预期业内人士会熟悉征税概念。将征管责任强加在那些未必会如实地满足税收义务的人身上可算是有点过份吧。毕竟,一方面增加税务局审计活动拨款,另一方面让广大市民充当税吏确实是一个令人难以理解的逻辑。


  卢小姐 (Bernice Lo) 是奥克兰ECOVIS®KGA特许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席合伙人。 ECOVIS®KGA是一家国际成员的特许会计师事务所。 他们的成员遍布世界各地,包括香港,中国及东南亚。 卢小姐的语言包括广东话、普通话以及英语。 卢小姐专门提供税务咨询给本地及海外客户及精通跨境税务居民事务,土地与房地产相关交易、企业出售和购买、企业估值以及税务局审计等事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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