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以公司名义购房的利与弊

2016年01月07日 美国一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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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投资房产,可以以个人名义,也可以用公司的名义。由于手续相对简单,手续费用较低,报税简单,以及卖房时可以享受每个人25万元的免税额,许多人在购买自住且金额不大的房子时,会选择以个人名义买房。但以公司名义买房,也是有益处的。


1、以公司名义买房有哪些利?


首先,可以规避风险,达到债务隔离的目的。因为公司只负有限责任,由房产引起的债务不会连带到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不会连累到其它个人财产。很适合除了房产以外,其余个人资产很多的人。


其次,可以保护个人隐私,不用将资讯公布在市政网站上。


第三,便于多人合伙,成立合伙人企业来购买房产。适合当房产规模较大,个人的资金不够,需要他人合伙投资时。比起用联合产权来购房,用公司名义购房在股份转让和股份继承等方面,更方便。


第四,比较适合专职做房地产投资的人。比较便于规避债务等。


2、以公司名义买房有哪些弊?


首先,以公司名义买房手续较为繁琐,费用较为昂贵。需要特意聘请律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然后要请会计师申请美国报税号,做财务报表和年终报税等。


其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投资可能会引起双重缴税。因为就公司本身来说,需要报税交费。而在此基础上,盈利的利润分红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公司买房基本属于投资类型,因此不能享受个人的25万免税额。


第四,在卖房时,个人和公司所需缴纳的收益税税率相差较大,分别为最高20%和35%。


3、哪些公司类型可以用于购房?


1.股份有限公司。由多个股东投资,每个股东只对自己的股份负责。因此,每个股东只需要承担一定的公司义务。而用这种公司形式投资购房,通常会出现双重纳税的情况。


2.合伙人公司。要求至少有两个人成立公司:需要有一位一般合伙人和一位或多位有限合伙人。一般合伙人对该企业需要付全部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需负与投资份额相当的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形式要求所有股东都只需要负与投资金额对等的有限责任,而且并不存在双重纳税的问题。


4、小提示:


1.使用公司名义买房时,如果是自住,那么类似于地税、贷款利息等费用不能用来抵税。但如果是投资,可以提供租金报税纪录等,用这些费用抵税。


2.根据有些州的法律,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以公司名义买房时,可以将未成年子女算成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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