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在国外的杨先生将爱犬寄养在宠物商店,结果却意外死亡,于是诉至法院。近日,嘉定区法院认为宠物商店的服务存在瑕疵,一审判决宠物商店应向宠物主人返还寄养费130元,补偿杨先生5000元。
杨先生饲养了两条宠物犬,其中一条为英国斗牛犬,取名“旺旺”。去年8月底,因出国家中无人照料宠物犬,杨先生便委托一家宠物商店代为看护。然而才寄放两天,身在异国的杨先生就收到宠物商店工作人员小陈的微信,告知“旺旺”在夜间突然死亡。
为查清“旺旺”死因,杨先生委托朋友王女士前往宠物商店。工作人员与王女士携带“旺旺”的尸体前往就近的宠物诊所进行剖检。宠物商店依据剖检结论认为“旺旺”系因自身疾病死亡。杨先生虽对宠物诊所剖检资质及结论持有异议,但还是通过王女士出面委托该宠物诊所对“旺旺”尸体安排无害化处理,支付火化费1500元,并领取了“旺旺”的骨灰。
杨先生回国后与宠物商店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因杨先生主张的赔偿数额远高出宠物商店预期,双方未达成一致。杨先生遂诉至法院,索赔宠物犬直接财产损失1.8万元、饲养费1.2万元、寄养费130元、埋葬费150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杨先生认为,因自幼开始饲养,“旺旺”的死亡给其造成极大精神损害。此外,杨先生还提供了收据、网上查询资料等证据,证明宠物犬价值及饲养费用等。
宠物商店就“旺旺”的死亡向杨先生表达了歉意,但根据寄养协议,宠物商店仅对宠物丢失或保管不当承担责任,对宠物自身疾病不承担责任。根据剖检结果,“旺旺”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疾病造成,故宠物商店不应担责。
法院认为,“旺旺”死亡发生于宠物商店无人看护时段,客观上造成“旺旺”出现突发状况时失去获得紧急处置的机会,宠物商店的寄养服务存在一定瑕疵,130元寄养费应予退还。法院还视情判令宠物商店补偿杨先生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