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EB-5排期难题?移民超市精英顾问Klasko律师教你“在数字游戏中取胜”

2016年01月15日 美国移民超市


一个摆在眼前的事实是:超过20,000名I-526申请获批的EB-5投资移民申请者正在等待国家签证中心或USCIS(美国移民局)的签证配额。超过20,000名投资人的I-526申请正在等待审理,这可能意味着将有60,000以上的移民在等待签证。然而,每年只有10,000个签证名额分配给EB-5类别。




EB-5行业正集中精力寻求EB-5法案延期和改革。然而,无论法案改革有多么乐观,EB-5计划的未来都岌岌可危,除非签证积压的问题能够成功解决。前美国移民局代理局长、移民超市精英顾问Robert C. Divine先生撰文坦言中国大陆投资人现在递交I-526申请可能需要等待6年的时间(详情戳《投资移民必读 | 中国大陆EB-5投资人签证排期的现实与影响》)。有人预测会更久,也有人认为不需要等待那么长时间。而无论最终需要等待多长时间,都已经太久了,这将阻止投资人对EB-5计划的需求,使EB-5计划丧失魅力。


鉴于此种现状,EB-5行业迫切需要达成一个解决方案,以确保EB-5计划的继续延续。移民超市精英顾问H. Ronald Klasko律师为此撰文,并提出了一些探索解决方案:


立法

我们需要让国会的盟友知道这些数据是对不上的:每年大约有3,000名投资人,每个国家的签证配额为7%,以及一个国家的投资人数占总投资人数的 85%~90%。这个问题必须用美金来衡量。例如,如果国会真的同意批准10,000名投资人(而不是目前诠释的包括家庭成员在内的10,000人),投资人的数量将会是这个数字的3倍。这意味着每年还有50亿美元的海外直接投资(假定提案提出的80万美元为最低投资额)。如果参议院草案提出的每位投资人缴纳1万美元费用被列入新法案,这将每年为美国增加7,000万美元的财富。


所以,2016年游说工作的重点应该是说服我们的同盟,让他们意识到解决签证积压问题是头等大事,这一点很关键。那么,有哪些解决方案呢?尽管我尊重立法者在政治可行性方面的考量,但以下方案也可供参考:


1. 增加法案新语言,明确说明国会的10,000个签证名额是指投资人,而不是10,000个包括家庭成员在内的人。如果要让这一点在政治上更加可接受,国会可以只将此条款运用在EB-5类移民,而不是所有职业类移民上。此方案将难以推行,因为这最终将意味着会有更多的投资人;并且大家已经公认国会是不会再同意增加移民数量了。这就是为何我之前从未提出增加EB-5签证的数量。


2. 重新使用尚未用掉的EB-5签证配额。毫无疑问,过去几年有很多未使用的EB-5投资人签证。然而,这些签证被其他类别的移民使用了,使得这种方案难以推行。


3. “借用”其他类别的签证。最有可能的类别是多元签证抽签。尽管让参众两院多数人同意这一方案并非毫无可能,但至少会有一到两个有影响力的议员会强烈反对,使之成为不可行的方案。同时,尽管EB-5行业可能会全力支持此方案,但移民倡导组织可能会出现分歧。


另外一种可能性是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和研究员、跨国公司经理和管理人员)。每年有40,000个名额分配给这个类别,其中有很多未使用的名额被分配给了其他移民类别——但没有分配给EB-5。


4. 取消针对每个国家的签证配额。其他职业移民类别已经提出了这个方案,但结果证明是有严重分歧的。基本上,此结果将会加快印度和中国大陆移民的EB-2和EB-3进程,并减缓其他国家移民的进程。然而,这种“解决方案”可能将因同样的原因导致中国大陆投资人的排期。但是,会比现在的情况要好一点。


我需要说明的是,特别针对EB-5的条款并非史无前例。例如,法令规定Section 245(k)仅限于EB-5之外的职业类移民。而且,USCIS允许在其他职业类移民中运用同时递交调整申请,但将EB-5排除在外。


5. 提供成文法,让那些递交了(或审批了)EB-5申请的投资人可以进入美国或留在美国等待移民签证可用。让我们一起来讨论几种选择方案。其中一种选择是赋予移民局特定的假释权(parole authority)来审批EB-5申请。这种权力能够让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以parolees的身份进入美国,并在等待期间延长parole状态,直到他们有资格成为条件式永久居民。


另一种可能性是为那些在美国投资至少50万美元的投资人建立一种非移民类别。这类似于E-2条约投资人类别,目前该类别仅适用于与美国有友好条约、通商航海条约或双边投资条约的国家。


诉讼


我之前有发布过通过诉讼挑战美国国务院和USCIS对现有法律的诠释,其中包括10,000个EB-5签证名额包含了家庭成员的配额。在我看来,如果法案再不明文规定,现行的法案会要求将家庭成员算入每个国家的签证配额,而不是全球配额。如果我是对的,并假设家庭成员不应当算入EB-5签证的全球配额,那么每年限制的10,000个投资人签证名额将足以满足需求,这也意味着永远不会达到每个国家的配额上限。


但这并不意味着诉讼成功的几率会很高。因为有一种法律原理叫做“Chevron deference”(意思是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否则法院会倾向于尊重政府的一致性诠释),所以诉讼会是非常艰难的。或许只有不到25%的成功几率。然而,拥有25%的成功几率可以解决一个巨大难题,在我看来,没有比这更好的选择了。每一个投资人都将准备资助这样的重大诉讼,这将是难以想象的,这可能是那些在EB-5行业占有巨额股份的大开发商的一个机会,如果诉讼没有解决配额的问题,他们将损失重大。


行政措施


可以说,我们差一点就说服了政府采取行政措施将10,000个签证名额诠释为10,000名投资人。但是这一次,成功的几率十分渺茫。因为政府害怕被诉讼,并且至少有一个其他政府部门对此强烈反对。


行政措施中最可行的方案是对获批的EB-5投资人实行parole authority。这与上文立法内容中提到的概念相同;然而,行政部门已经拥有parole authority;所以没有立法的必要。


为什么executive parole 投资人应该服从签证配额排期,而其他职业类移民不需要呢?答案是,法律法规已经解决了其他移民在等待签证排期期间进入美国、在美国工作并延长留在美国期限的问题。尤其是在EB-2和EB-3签证配额等候名单的移民,他们能够持EB-1签证进入美国,并完全可以延长在美国停留的时间,直到他们获得签证名额,并完成永久居留过程。对EB-5投资移民实行parole authority的行政措施也可以将EB-5投资人至于同样的立场。


另一种可能是行政措施与签证公告有关。自2015年10月1日起,签证公告增加了一个独立的表格,即“递交申请日(DFA)”表格。如果申请人的优先日在DFA日期之前,USCIS将允许EB-5申请人在美国申请转换身份成为条件式永久居民,并根据儿童身份保护法将子女年龄冻结在递交申请之日。


总之,在这场数字游戏中没有轻易的赢家。但如果不能及时成功地解决问题,我们都将成为输家。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哪个方案是最好的。这几种方案应同时进行。如果一种方案成功,其他方案失败,我们也是成功的。总之,每一个人都应当参与并倡导 EB-5问题应该是2016年优先列表中的重中之重。


以上方案都失败或实行以上方案之前的替代方案


实际上,还有一种已有的签证类别,那就是投资人的pre-immigrant类别——E-2条约投资人类别。不幸的是,美国与中国(唯一遭受签证排期的国家)没有投资条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人不符合E-2签证的资格。有很多国家,中国人可以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购买其国籍,而不受任何居留条件的限制。而美国政府认为购买的国籍符合E-2关于合法国籍的规定。这些国家中有的与美国有双边投资条约。


本文系移民超市翻译,如与原文有出入请以原文为准。原文链接http://www.klaskolaw.com/eb-5-investor-visas/winning-the-numbers-game/#user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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