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左转的车辆由于未能发现直行的摩托车,间接导致其避闪不及而滑倒,究竟该不该负责?近日,安省上诉院就这起2009年的车祸诉讼做出终审裁决:虽然整件车祸不涉及任何直接碰撞,但是左转车主仍需负全责。
据本地AR Group法律事务所公布的一份文件披露,这起案件发生在2009年5月,地点是烈治文山市央街(Yonge St.)和列治文街(Richmond St.)的十字路口,路口没有交通灯。卷入车祸的两人分别是轿车车主加里克(Eric Basciano)和摩托车主阿里(Ali Shalforoushzadeh)。
轿车车主加里克描述,他当时将车停在央街北行线的超车道(Passing Lane)上,准备在对面南向的车流走完之后,左转进入列治文街。可是,一辆在央街南行线超车道上的汽车出于善意停了下来,司机挥手示意让加里克左转先行。
加里克挥手致意,发动汽车左转。可当他刚进入列治文街之后,车后传来刺耳的摩擦声,一看后视镜,只见车后有一辆直行的摩托车滑倒在路口的马路上。
据摩托车主阿里描述,他当时在央街南行线的外侧车道(Curb Lane)上行驶,视野被超车道上的汽车所阻,所以没有看到加里克正在左转。当他发现的时候,两车的距离已很近了,他急忙躲闪才避免同加里克撞上,但是由于闪得太急了,摩托车也翻倒在地。
事后,摩托车主阿里向他自己的保险公司State Farm申报事故、索赔。State Farm支付了保险金后,把账单发给了加里克的汽车保险公司(Aviva Canada Inc),声称是加里克造成车祸,因此要全额赔付,但这一要求被Aviva保险公司拒绝。
Aviva保险公司表示,当时央街南行线超车道上的汽车已经停了下来,已清楚地说明有车在左转,而阿里却没有注意到这点,所以也应该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两家保险公司争持不下,一直闹上了法庭。一审法官经过聆听双方陈述,判加里克负全责。他在判决书上写了五点原因:
直行车与左转车相遇,直行车有路权。这起车祸中,阿里是直行车,而加里克是左转车。
阿里的视线受左侧快线上车辆的阻挡,无法看到有车正在左转,所以不存在疏忽驾驶。
阿里当时的车速仅为30公里,远低于该街道50公里的限速,没有超速。
加里克作为左转车,应该在完全看清楚路况时才能左转,而他却没有注意有一辆摩托车正在驶来。
虽然两车之间没有碰撞,但阿里的翻车和受伤,却是因为加里克的左转所造成的,所以责任应该完全归给左转车。
Aviva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官经过询问目击证人,推翻了一审法官的判决。他在判决书上写道:虽然摩托车主阿里拥有“毋庸置疑”的路权,但是他并没有注意到与之并排的车已停了下来,所以这说明他当时可能在走神。其次,由于摩托车体积较小,所以没有被加里克发现也是可能的。此外,阿里翻车也可能同当时雨后的路况、以及他的车技不良有关(他当时仅持“M1”摩托车学习牌照)。因此,他判双方分别负有一半的责任。
State Farm保险公司不能接受裁判结果,再次提出上诉,而安省上诉庭作为三审法庭接受了此案。上诉庭法官认为,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显示阿里在翻车前疏忽大意,而二审法官只是依据一些口头证据就下此断定,并不公平。
法律规定,左转车与直行车发生碰撞的话要承担100%的责任。在这起案件中,虽然两车没有直接碰撞,但依照法律精神,左转车司机加里克还是要负全责。
文章转载自:加国无忧,作者: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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