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现金进出美国,容易惹事

2016年01月14日 太和美国移民法律资讯


美法纵横 王太和律师主持

王太和律师在美执业近二十年,专精各类移民、投资、婚姻、民事、地产、青少年保护等法律业务,成功处理上万案例。


中国新年将至,不少在美国的华人愿意回到中国过年,而很多人想带着大笔现金回到家乡派发红包。然而,不少的人只知入境美国需申报随身携带的现金数额,却不知出境也亦需申报。近日,美国芝加哥(Chicago)的一名华人女子从芝加哥机场出境,欲回广州探亲,却因携带大量现金未申报,被警犬嗅出大量未申报的现金,而遭美国海关查获。目前,该名女子不仅需接受调查,她所携带的大部分现金(超出1万美元的部分)也遭扣留。


美国海关法U.S. Customs Law —— Title 19 USC)规定:任何人,无论是外国公民,还是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出入境时携带的现金和金融票据(包括美元或外币现金、旅行支票、现金汇票和可流通证券等)的总额如超过1万美元,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出境时需填写《现金或货币工具国际运输报表》(FinCEN Form 105——Report of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of Currency or Monetary Instruments);



入境时则需在CBP Form 6059B的第13项上予以注明。




除填报上述表格之外,最好能提供工资单、收入证明或银行对账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证明现金来源。

如实申报,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未如实申报,一经海关查获,出入境者所携带的现金和金融票据会被收缴。如果携带者事后可以证明资金的来源合法,通常可以在律师的申诉以后把被扣留的现金和金融票据申领回来,但很可能需要按海关的规定(31 USC 5316 and 5317)缴纳一定比例的罚款,罚款比例详见下图。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这些现金被美国海关认定为非法所得(如:卖淫、贩毒、赌博、贪污受贿、贩卖军火、恐怖主义或逃漏税等的现金收入),除所有现金会被没收以外,携带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格外注意的是,携带现金总额不超过1万美元不是按每个人头计算,而是以共同旅行的家庭或团组为单位计算。举例来说,一家人回中国过年,不管是几个家庭成员,出入美国海关时,他们所携带的现金总数不得超过1万美元,而不是每个人可以携带的现金不超过1万美元。同理,如果一个到拉斯维加斯去游乐的中国旅行团,同行的团员不论人数多少,他们所携带的现金总数不得超过1万美元,而不是每个人可以携带的现金不超过1万美元。


我们律所就曾经代理过不少此类案件。由于很多国内同胞英文有限,又不是很了解美国海关现金申报的上述规定,在入境美国时未如实申报,而被美国海关扣留所携带的绝大全部现金。我们不得不协助客人,来向海关证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虽然最终能申领回来这些现金,却往往少不了一定的罚款,客人仍然蒙受了不少的损失。因此,我们提醒大家,在进出美国海关的时候,最好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如确有需要携带,一定要如实申报,万勿抱有侥幸心理。

Law Offices of Taihe Wang
美国王太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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