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ert C. Divine,前美国移民局代理局长,移民超市精英顾问。
EB-5行业需要面对一个新的现实:现在开始到可以预见的未来递交I-526申请的中国大陆投资人将必须等待至少六年才能等到签证配额,借助I-526批准实际移民到美国。I-526申请量超过签证配额越多,等待时间就会越长。
这是一篇重要的陈述。我会先说明我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然后解释相关的一些重要影响。
目前,每年(以10月1日开始的一个财政年计算)大约有10000张EB-5移民签证配额面向外国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合格的子女发放。EB-5签证配额的发放顺序根据投资人递交I-526的时间确定,所以I-526的递交日就是投资人的“优先日”。在分配EB-5移民签证时,美国法律限制每个国家总计最多只能获得每个财政年可用的EB-5移民签证总量的7%。到2015财政年之前,一直没有触及过年度配额,中国大陆申请人却使用了大约85%的配额(见2015签证办公室报告,表IV第4部分,表明总计发放的8773张EB-5签证中,中国大陆申请人占用了7616张)。如果一个财政年的年度全球签证配额有可能被触及,那么美国国务院就会对出生于有可能超过7%限制的国家的申请人设定“排期日”,从而限制分配给这些申请人签证配额——总额的7%,再加上所有未被其他国家所使用的全部配额。(如果来自其他不触及7%限制的国家的申请人从总和上看有可能超出全球限制,那么美国国务院会设立全球“排期日”,但EB-5还没发生过这种情况,中国大陆的占比太大,其他国家的需求很少。)
获得EB-5申请批准的申请人,只有其“优先日”(递交EB-5申请的日期)早于所有适用的已公布的排期日,才可以步入下一步程序,成为条件永久居民。2015年4月,美国国务院对中国大陆申请人设立了“排期日”,预计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还会继续这么做,因为全球签证需求超过了10000张/年。因此,对中国大陆申请人(不包括澳门、香港和台湾),移民签证或身份调整申请程序会发生延迟,其他国家不会这样。
根据2016年1月签证公告,非区域中心EB-5签证配额对中国大陆投资人的排期日是2014年1月8日。这是2016年1月签证公告中就业类第五类优先的“申请最终发放日”(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发布于2015年12月9日。在发布当时,批准区域中心项目的法律将于12月11日过期,所以该公告显示对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的签证配额是“不可用”(unavailable)。2015年12月的签证公告列明,对中国大陆申请人,非区域中心和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的排期日都是2013年12月15日,看上去2016年1月签证公告中的排期日2014年1月8日也会应用到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身上,因为纳入了2016综合拨款法案的区域中心法案延期到了2016年9月30日(见Division F, Title V, Section 575)。这会令人假定中国大陆申请人等待签证配额的排队时间是两年。但是,这个假定是种误解,因为远多于两年长度的申请人已经在排队了。
对于现在新加入的投资人而言,可能要等待多久?要计入两类人群的总和来计算有多少人在根据I-526递交日排队等待签证配额:已经递交申请还在等待审核的人,以及已经获得I-526批准还在等待签证配额的人。
待审的申请
看一下美国移民局(USCIS)关于I-526审核数据。2015年12月4日,USCIS公布的报告指出,截至2015年9月30日,有17367份I-526申请有待审核,该日期是其所在财政年的结束日,也是该财政年第四季度的结束日。到现在为止,USCIS又收到了另外3个月的申请递交量,不过在这3个月里,也同时完成了一些申请的审核。9月30日结束的2015财政年第四季度的申请递交量大量上升(6575份申请,相比之下前七个季度平均收件量低于3000)。2015财政年第四季度的大量上升无疑是因为区域中心法案会在9月30日过期,而且预计延期法案会提升最低投资额至少60%(从50万美金上涨到80万美金),还有可能更改其他资格相关法规,所以有兴趣的投资人在预计的涨价前做出了认购。尽管更多的投资人因为公布的提案和商议结果更加相信并预计价格会上涨,法规会发生变化,但区域中心法案一开始原样延期到了12月11日,然后又原样延期到了12月16日。
USCIS在过去四个季度里,每个季度平均审核少于2500份的申请。我由此得出的结论是,USCIS处待审的I-526申请截至2015年12月底(即到2016财政年的第一季度结束)增加到了至少20000份。从2014和2015的平均情况看,90%的I-526申请得到了批准,所以我们把这个数字减去10%,也就是18000份申请会得到USCIS批准。
但是这是18000位投资人,家庭成员也要用到签证配额,所以那相当于多少张签证?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的2013移民数据年鉴,附表纲要的表7,就业类移民者的一半以上是家庭成员。我们就假设一半:那么对于每位投资人,平均有一名家庭成员随其获得签证。因此,I-526申请待审的投资人,将使用大约36000张签证配额。
已批准、正等待签证配额的申请
影响新投资人等待签证配额的第二类人群是已经获得I-526批准但还没有获得签证配额的人。在区域中心法案从2015年12月16日延期到2016年9月30日之前的商议中,关于一些提议“保留事项”这类投资人的讨论非常火热。在商议过程中,美国国务院非正式地报告称,截至2014年12月月中,有17500位已注册的申请人在国家签证中心(NVC)等待审核。
如何处理这个数据比较困难,不过我认为,这低估了已批准的I-526申请的签证需求。NVC只直接向投资人寄送签证费账单,并未提及家庭成员,因为I-526表本身不像I-130那种家庭类申请和I-140那种其他类型的就业类申请,不要求提供可能伴随或跟从投资人进行移民程序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只有投资人意识到家庭成员在签证费账单阶段应该被纳入,并且在支付签证费前告知NVC,NVC才会为其余的家庭成员寄出修正过的签证费账单。根据表明EB-5类“递交日”(date forfiling)是2015年5月1日的2015年12月签证公告,NVC应当对2015年5月1日前递交申请的投资人寄出了签证费账单。一些人本来不能收到签证费账单的,因为知道在他们的“申请最终发放日”对他们的优先日变为“可用”(current)前,他们还要等很长一段时间。一些人可能在I-526递交时身在美国,并且表明他们希望调整身份,所以USCIS本来没有把他们的申请寄给NVC注册。所以我猜测这17500位“已注册的申请人”低估了已经获得申请批准且在排队等待的投资人和家庭成员数量。
我们来用另一种方式计算。在2015年12月签证公告中,“最终发放日”签证可用——意思是可以发放签证——的人在2013年12月15日前递交了他们的I-526申请,这是两年前。我们最乐观地估计新投资人的等待时间,我们假设申请在2013年12月月底(即2014财政年第一季度结束)前申请得到批准的所有人都已经获发了签证(我们知道这是不真实的,因为有些人掉队了)。自2014财政年第一季度起获得批准的I-526申请总量是12418。通常85%的EB-5投资人来自中国大陆,所以其中15%的人可以继续程序,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立刻移民,所以我们假设只有10555位已获批准的投资人在排队等待签证。和待审的申请情况一样,我们把这个数字乘二,计入家庭成员,所以对于申请已批准的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有21000张签证还未发出。这个数据似乎是NVC系统里“已注册的申请人”的数量17500的合理上调。
把两类相加,待审(36000)和已批准(21000)的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的EB-5签证总数大约是57000。这差不多是10000张/年的签证配额六年的量。
其他申请
考虑一下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地区的投资人,他们在这六年间递交申请,就会“插队”到中国大陆申请人之前。这样的人会有多少?假定是现在的情况,15%的EB-5签证配额分给了中国大陆之外的申请人,那么10000张签证配额里1500/年,六年总数就是8000。这会令现在新加入的中国投资人推迟几乎又一年。
在签证配额变为可用前,一些投资人可能会失去移民兴趣或者死亡离世,一些已批准的申请可能会因为重大变化、因为USCIS介入对项目进行调查、或者他们的区域中心被终止而被撤销批准。我不太清楚已获批准的投资人又被撤销的几率是多少,没有数据,不过我假设是5%。那么这会减少等待时间大约半年。
总结
总结来看,我计算认为,现在新加入的中国投资人将要等待至少六年才能获得EB-5签证。可能会有一年或两年的增减。
子女超龄
签证配额延迟会导致更多的子女因为年龄问题失去附属资格。中国投资人利用EB-5项目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为随父母投资人一同移民的子女创造机遇。只有在投资人及其子女被批准为条件居民时未婚且年龄低于21的子女才可以随投资人移民。根据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移民与国籍法Section 203(h),投资人的EB-5申请等待USCIS审核时,子女的“调整后年龄”(adjusted age)会被“冻结”。但是一旦USCIS批准了申请,子女的“调整后年龄”会重新开始前进,直到签证配额根据投资人递交EB-5申请的日期变为可用。如果子女的调整后年龄在签证配额可用前到达21,那么子女就会因为超龄,无法根据父母投资人的移民获得移民签证。对于中国大陆投资人,递交I-526申请和签证配额可用之间有六年的断层,同时I-526审核时间估计为12个月,那么在EB-5申请递交时是16岁或年龄更大的子女都有可能在签证配额可用前到达21岁,并因此无法根据父母的投资获得移民福利。等待签证配额的时间越长,递交I-526时的子女年龄就要越小,才能避免“超龄”。不幸的是,在I-526递交时不可能预知等待时间的长短。国会需要改变法规,在I-526递交时锁定子女的年龄低于21岁。
许多担心超龄的中国家庭会考虑选择赠予子女资产,让子女成为EB-5投资人独立移民。对EB-5开发商而言,这会引起值得关心的问题和风险,担心投资协议的执行力,很少有子女自身能够被认为是适格投资人。证券发行人可能考虑把父母也纳入协议,确认父母的适格情况和资金来源。
失去资格
许多事件都可能在等待签证配额时发生,导致投资人失去移民福利。
法案过期或改变
认可基于区域中心项目的间接创造就业的法案会在2016年9月30日过期——远早于预计的签证配额对新的中国大陆投资人变为可用的时间。如果区域中心法案没有得到延期,那么根据已公布的USCIS政策,在法案过期前没有被批准为条件居民的投资人将无法利用EB-5项目入境美国,即便I-526申请已经获得批准。因此,中国投资人需要法案多次连续延期(没有通过永久法案的话)才能实现他们的移民福利。另外,在等待签证配额变为可用时,国会可能会批准对EB-5项目的改变追溯性地生效,这会导致项目或投资人不再合格,或者允许其他类别的投资人及其家庭排到投资人之前先获得签证配额,可能会大幅延长投资人的等待时间。2015年国会领导人起草了一个法案,草案中创设了这种签证配额“划出”类别,有可能会使得新加入的不符合划出资格的中国大陆投资人的等待时间变为两倍及更多。在目前的法案过期之后无论发生什么,国会都需要保护那些将投资和递交申请的投资人的期望。
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USCIS的2013年5月30日EB-5审核政策备忘录写道,从I-526递交日期起到投资人作为条件永久居民实际移民美国时,如果EB-5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那么I-526申请会被拒签甚至撤销。等待签证配额的时间越长,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几率就越高,投资人可能失去EB-5资格。经历了这种重大变化的投资人可以递交新的申请,表明重大变化仍然符合EB-5福利的资格,但这么做的话投资人将不得不排到等待签证配额的长队最后,并且附属子女的超龄风险大幅上升。等待签证配额的时间这么长,发生变化的风险可能是不合理的。USCIS应当允许,递交EB-5申请后获得审核,投资人从该申请开始到后续的用于报告重大变化的申请期间,都可以保留自己在签证队伍里的排队位置。
维持投资
另外,USCIS对EB-5法律和法规的解释中声明,在投资人的整个条件永久居民期间内,投资人都必须维持其投资是“有风险的”并创造就业。签证不可用可能大幅延迟投资人的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并因此延长投资人必须一直维持投资和维持创造就业的时间。如果在投资人移除条件之前,投资资金从相关企业流出或者已创造的就业发生损失,USCIS会据此拒绝移除条件。USCIS已经发布,并且需要确定政策草案的最终版,表明意料之外的就业损失或资金从创造就业的企业中流出是发生在所要求的就业已被创造之后就不会导致失去移民福利,只要新商业企业重新把流动资金安排到其他“有风险的”投资上,但该政策还没确定最终版,也缺乏关键的细节。即便移民福利被保留了,但再投资会引起新的投资亏损风险。
总结
我希望我有哪里错了,但我感觉我必须让大家知道,(没有在其他地方出生的移民伴侣的)中国大陆投资人等待签证配额的时间可能有六年之久或更长。想要16岁及以上的子女也获得移民福利的中国大陆投资人可能会很痛苦和失望,也许要考虑完全不同的策略。年龄线最好低于16。
证券发售人需要向潜在EB-5投资人披露超龄和资格风险,投资人可能被看上去表明等待时间是2年的签证公告误导。USCIS和国会需要采取措施,对现在和过去的投资人及其子女的合理期望提供更多保护。
文章来源:II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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