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一旦破裂 房产该如何分配?

2016年01月15日 加拿大都市网



【加拿大都市网】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最近一次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将近940万个家庭中, 婚姻家庭约为630万户,占67%;同居关係家庭(Common-Law Families)约 157万户,占16.7%;单亲家庭约153万户,占16.3%。这其中,同居家庭增长最快, 2006年到2011年期间,共增长13.9%。在三个特区和魁北克省,比例尤其高。努纳 瓦特(Nunavut)32.7%,魁省31.5%,西北特区(Northwest Territories)28.7%,育空 25.1%。虽然没有具体数据,但毫无疑问,相当一部分同居家庭拥有共同房产。一 旦同居关系破裂,这部分房产如何分配?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话题。


何为同居关系(Common-law Relationship)?

加 拿大各省的规定并不一致。在安省,当事人需以夫妻模式同居3年,或有一个孩子,才可称之为同居关 係。而在卑诗省,则只需同居2年。 多伦多地产律师马克.韦斯莱德(Mark Weisleder)在给星报的专栏文章中称,有很多人误认为同居关系和婚姻关係享受同样的权利,事实上并非 如此。


他说,在安省,婚姻破裂,双方当事人对家庭净资产享有同等权利,各50%平分。家庭净资产包括房 产,RRSP,退休金等。而同居关系并不拥有相同权利。例如一对夫妻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其中一方拥有30万的Pension 退休金,另一方则没有。离婚时, 没有退休金的一方同样可分得15万。而在同居关系中,有30万退休金的一方则不需分一半给同居伴侣。


签署同居协议免日后纠纷

韦斯莱德表示,在安省婚姻居所普遍认为是一 项受到法律保障的资产。婚姻居所无论是谁负责供 款,日后离婚时出售所得,夫妻都可平均分配;即便 婚姻居所的业权只是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出售物业 时也需要夫妇两人共同签署同意。而这些分产规则并 不适用于同居关系。


在同居关系下,如果同居物业的业权只是在同居伴侣一方名下,而另一方无法证明自 己也有份出资,那该物业就归业权有名者所有,另一 方无权分享,出售时也无需另一方签署同意,业主自 己就可以出售房子。因此韦斯莱德建议,同居夫妇购 买居所时,如果双方都有出资,最好将自己的名字都 加在业权证上,并签署一份同居协议(Cohabitation Agreement)。 同居协议和“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一样,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韦 斯莱德称,婚前协议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如何处理物业,婚前有哪些物业,分手后如何分配,先小人后君 子,大家都省点律师费。


同居协议也一样,将同居物 业的分手条款明言在先,双方都可避免官司。 有相当部分人认为在开始一段关系前“签协议” 有伤感情。有些父母在给儿女送婚姻礼物时,最普遍的礼物就是送物业首期。在没有婚前协议的情况下, 如何令自己的子女不吃亏?韦斯莱德建议,父母可以要求在按揭合约中注明首期是由父母支付,一旦婚姻破裂,父母可先取回这笔钱,儿女再与伴侣平分剩余。


婚前物业作婚姻居所也可被平分

一般人认为,结婚前的物业,在婚姻结束后不 应计入双方财产分配。其实这里面有一个误区。韦斯莱德表示,如果婚前物业在婚后被用为“婚姻居 所”,而双方又没有签署“婚前协议”规定分手后如 何分配,则夫妻双方还是要平分该婚姻居所。


他举例 说,1993年David Debora 在巴里市 (Barrie) 附近的Oro 镇买入一幢物业, 1994年他与Miriam Debora女士结 婚。两人于7年前已经在一起生活, 并于1989年诞下一名子女,结婚前已属同居关系。两人于1995年分开时,为房产发生纠纷。两人结婚时并没有签署任何婚前协议。 1994 年结婚时,该物业市值84万,离 婚时已升值至100万。 如果该物业是一项投资物 业,那么女方可以申请取得物 业于婚姻期间升值的五成权益,即是16万的一半,8万 元。但如果这是一间婚姻居 所,女方则可以申请获得一半权益,即50万元。 法庭文件显示,两人经常使 用该物业直至分开,属婚姻居 所,所以判女方可分得50万元。 David 如果当初懂得保护自己,在结婚前应该要 求Miriam签署一份文件,同意婚后不会要求分享该婚前物业的权益,或者只可以有限度地分享该物业升值部分,即可避免分手时分出一半。


婚姻居所可以有多处

韦斯莱德表示,一对夫妇可以拥有一处或多处婚 姻居所,他们一年中经常使用的那些物业,均可视为婚姻居所,如除主要婚姻居所外,夏天的避暑Cottage ,冬天滑雪的小屋,三处物业若经常使用,都可视作 婚姻居所,如果离婚分产,夫妻都要按一半一半的原 则平分房产所值。 如果结婚前购入一间30万的房子,婚后住在这里 五年,这是你们的婚姻居所。然后男方再购入另 一间房子作为婚姻居所,第一 间房子仍是男方名下,只是改 为放租。这样,第一间房子已 不再是婚姻居所。日后两夫妻 离婚,男方仍可以先保留30万 元,再从婚后开始计算,将房子 升值总额的半数分给女方。 韦斯莱德强调,当彼此沉醉在爱海中,一份协议或许被视为不祥。大家都希望无论是双方的关系还是物业投资,都可以善始善 终。不过,世事无常,未雨绸缪, 事前做好计划,将来一旦有变,也 会减少一点金钱上的痛苦。

(《星岛日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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