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丘露薇:性暴力离我们还有多远?

2014年06月13日 英国驻华使馆



在联合国关于冲突和性暴力的报告当中,特别提到了阿富汗。根据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的统计,2013年上半年,伤害女性的“罪行”增加了25%,当中包括了性暴力以及逼婚。这里的“罪行”我特别打上引号,是因为在阿富汗,并没有保护女性权益的法例。


在09年的时候,联合国就已经呼吁阿富汗政府尽快制定相关法律,这是因为,在阿富汗所有地区,社会和社会团体中,对女性的性暴力都存在,但是阿富汗的刑法并没有明确的将强奸确定为罪犯,而一些执法者和司法人员认为,强奸不是重罪。而当地文化和习俗,导致受害者在寻求帮助的时候,反而遭到迫害。


当然,这不是仅仅在阿富汗存在的情形,“Honor Killing”,为了维护家族荣誉而杀人在很多国家存在,那些遭到强奸的女性,最终死在家族成员的手下。也因为这样,在家族和部落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往往会用强奸女性的方式,来让对方蒙受耻辱。


战争,尤其是种族冲突的时候,把强奸作为武器即便在当今社会也依旧存在。最为世人所熟悉的是92年的波黑战争,塞尔维亚士兵有计划的大规模强奸波斯尼亚妇女,羞辱女性之余,也让她们的家人蒙羞,从而彻底摧毁社区,当然,还有一个目的:企图改变波斯尼亚族下一辈的血缘。


30年后,在利比亚,也传出这样的丑闻,卡扎菲的安全部队成员,用强奸和其他的性暴力,来惩罚那些反对者。和其他地方一样,受害者同样还包括男性和儿童。30年,世界似乎在原地踏步。我当时采访了一名在难民营进行问卷调查的利比亚学者,她说,调查进行的非常艰难,因为受害者们都不愿提起。


站出来控诉需要勇气。两年前,我在山西太原的一家医院里面见到了万爱花,她是中国第一个站出来控诉日军的慰安妇。每一次诉讼,接受访问,都需要审视自己曾经的创伤,她甚至有很长一段时间,需要不停搬家,来躲避旁人的流言蜚语。她去年去世了,所幸在她最后的几年,因为她和其他受害者的勇敢,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也用她们的勇敢,为自己找到了尊严。


很多人会觉得,性暴力只是存在于战乱或者落后的地方,但其实存在于每一个社会当中。如果说区别,那就是不同社会,对于性暴力的认知以及承受度并不相同。在印度,民众走上街头,要求政府修订法律,透过执法惩处强奸犯,在加拿大,民众则透过游行,希望释放这样一个信息:遭到性侵犯,绝对不是咎由自取,不需要觉得自己可耻,犯了性暴力的人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香港,偷窥,带有性涵义而令人不安的言语也等同性暴力,因为语言和态度上对别人的身体作出性意味的冒犯,同样会令人产生恐惧;在中国内地,还没有专门的法例来处罚家庭暴力,夫妻之间的性暴力,被认为是私事,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受害人很难为自己维权。


13年,几个联合国机构针对中国,孟加拉,柬埔寨,印尼,斯里兰卡以及巴布亚新几内亚的一万多名男性,问题没有直接用“强奸“,而是用是否有过强迫不情愿的女性性交,是否和喝醉酒吸了毒,无法清楚表达自己意愿的女性性交来替代,在很多国家,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等同强奸。调查结果显示,11%的受访者表示曾经对伴侣之外的女性发生过这样的性行为,而如果算上妻子或者女朋友,比例则变成24%。


一些人觉得,性暴力是别人做的事情,但是其实,只不过是这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没有犯罪感而已。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