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一 | 对比一下新州、维州和昆州的规划系统

2016年03月24日 AU澳洲土地开发那点事


前几天,有个朋友加了老F微信,然后问,澳洲每个州的规划系统到底有什么区别?要回答这个问题还是蛮费脑筋的,千言万语不知从何说起。到最后,老F只能这样回答这位朋友,其实每个州,甚至每个国家(除了中国)的规划系统整体都差不多,只是细节有所不同而已。。。


后来老F想了想,感觉这么回答有点太片面了,于是决定就这个问题展开来和各位看官聊聊。详细来看的话,城市规划系统,作为一套控制和协调城市发展的系统,应该从五个最基本的元素来考虑[1]


  1. 权利的分配每个级别和每个政府部门分别负责什么在法律上的规定;

  2. 规划的要求从战略性到控制性规划,通过政策来鼓励有益的项目,避免有害的项目;

  3. 政府的规定如果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进行开发,政府的相关许可的要求;

  4. 公众参与法律上规定老百姓应该如何参与进项目审批的过程中,同时谁可以反对某某项目或者政府的某某决定,包括上诉的权利;

  5. 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做审批行政的资金的规定


F我也尽量尝试着从这五个角度来谈一谈新州维州昆州规划系统的区别。如果有什么疏漏错误的地方希望大伙提出来或帮忙补全。由于老F只有每天下班后和周末有时间写稿,时间精力都有限,别的州没有做过深入调研,在这个连载里就先不涉及了。当然了,如果有朋友要求的话,老F也可以系统的捋一捋,之后再单开篇来写。


那么今天是开篇,先来聊聊权利的分配每个级别和每个政府部门分别负责什么在法律上的规定问题。


F在“澳洲三级政府的相爱相杀”里面提到过,宪法里一共建立了两层政府,就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而 Council 的权利是各个州自己的“Local Government Act” 里面规定出来的。在宪法里,联邦政府并不负责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方面,但是联邦政府却根据其它的途径,比如税收、国际事务等等,来对州政府负责的环境和城市规划方面进行干涉,比如现行的“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ct 1999)和需要联邦政府资金支持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等。在这个方面,每个州的情况都是一样的。


州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来对每个级别和每个部门分别负责什么进行规定,而地方政府则是主要执行者。所以三级政府在规划问题上基本上是如下图这样分开的:



 

从权利分配的大方向来看,新州、维州、昆州的区别也主要体现在三点上。


区别一:新州、维州、昆州的规划法案(Act)和规章制度(Regulation)不同


在澳洲,规划系统一般由两个文件组成,一个是规划法案(Act),是由州议院通过,由州长批准,形成法案。另一个是规划规章(Regulation),是由规划部门颁布的对法案进行解释补充的文件,一样具备法律效应。一般来讲,由于法案(Act)不灵活,如果要改变的话比较困难,需要的周期很长,所以法案只提供一个大概的流程和框架,可是规章(Regulation)会有一些细节的和技术上的要求,有需要的话,改起来比较方便。


新州:

Environmental Planning and Assessment Act 1979

Environmental Planning and Assessment Regulation 2000


维州:

Planning and Environment Act1987

Planning and Environment Regulation 2015


昆州:

Sustainable Planning Act 2009

Sustainable Planning Regulation 2009


在这个之下,州政府也会出台一系列的规章来控制一些环境,住房和基础建设等相关的问题。比如:


新州:State Environmental Planning Policies (SEPPs)


维州:State Planning Policy Framework


昆州:State Planning Policies / State Interest Planning Policies


相比之下,维州的 State Planning Policy Framework 是要放进地方政府的规划条例(Victorian Planning Provisions)里面的,而昆州和新州都是独立的文件。

 

当然了,每个州也都会有自己的一些 circularguideline 之类的来帮大家理解一些具体的规划内容。比如新城区的问题,可能被污染的土地问题,修改地方政府规划文件问题,或者关于某个规划条例怎么解释的问题等。


区别二:新州、维州、昆州的各区域规划(Regional Plan / Regional Strategy / Regional Growth Plan)的差别


每个区都有自己的区域规划(Regional Plan / Regional Strategy / Regional Growth Plan)。相对比来说,新州和维州的区域规划没有法律效应,而昆州的有法律效应。


下图表示新州的15个大区,目前除了悉尼以外,Central Coast, Central West and Orana, Hunter, Illawarra Shoalhaven, New England North West, North Coast, Murray Murrumbidgee South East and Tablelands 有相应的区域规划文件。



   

维州一共分八个区,每个区都有自己的 Regional Growth Plan, 而这些文件里相应的目标和措施等都要放进 State Planning Policy Framework 里面,然后在各个 Council 自己的规划文件里面体现。



    

下图是昆州的区域规划。一共13个区域,Charters Towers Regional  Townsville 这个白色区域没有规划文件,左上方的斜线部分有个 Gulf Regional Development Plan,应该是昆州唯一一个没有法律效应的区域规划文件。



    

区别三:新州、维州、昆州各州政府对地方政府和大城市的规划要求和控制程度不同


所有的州都给了自己的地方政府一个规划文件的模板,要求地方政府照做。比如新州叫 Standard Local Environmental Plan (Standard LEP) 维州叫 Victorian Planning Provision (VPP) ,昆州叫 Queensland Planning Provisions QPP)。


相比之下,维州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规划文件控制的最厉害,其次就是新州。昆州的规划系统是最松的。


各个州政府对自己的大城市也有相关的规划文件。比如昆州的 South East Queensland Regional Plan 2009-2031 (马上就要被更新了) 是布村的规划; 新州的 A Plan for Growing Sydney 是悉尼的规划;维州的 Melbourne 2030 – Planning for sustainable growth 是猫本的规划。


维州一共79 Council,其中猫本大都市有28 Council


新州目前一共152 Council,悉尼大都市一共43 Council。目前新州政府正在打算把152 Council 合并为112个,把大都市区的43 Council合并成25个。老F的文章“F浅谈‘新州地方政府合并问题’-对咱老百姓有啥影响不”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昆州一共77 Council,布村就一个 Council,和其它的州很不一样。布村这么大的 Council,在基础设施的提供方面和对州一级规划文件的执行方面有很大的优势,而且资源集中。新西兰最大的城市奥克兰的 Auckland City Council 也类似,一个巨大的 Council 管理整个城市。


澳洲的 Urban Taskforce (澳洲代表全体开发商的公益组织)几年前就一直在推动政府合并,而且希望悉尼能学习奥克兰和布村,整个大都市地区只要10个甚至8 Council 就好。不过这个建议实在太极端,短期内很难做到。


不管是布村,猫本还是悉尼,都是在快速发展的,整个城市都是在往外扩张。扩张的思路也都差不多,通过建立新开发区(Growth Area),逐步释放土地,有计划的一步步进行开发。比如新州的 Landcom,维州的 Growth Areas Authority Places Victoria,和昆州的 Economic Development Queensland



另外一点就是州政府会组成专家组来干涉地方政府的规划审批等工作。这点在新州尤其厉害,比如 Planning Assessment Commission, Joint Regional Planning PanelsPlanning Assessment Panels, Design Review Panels 等。维州也有 Planning Panels Victoria。相比之下,还是昆州貌似没啥,很是自由。


好了,第一部分关于“权利的分配每个级别和每个政府部门分别负责什么在法律上的规定”这个问题咱们先聊到这里。所以如果老F有什么疏漏或者错误的地方希望大家帮忙提出来哦!



[1]Gurran,N 2011, Australian urban land useplanning – Principles, system and practice, Sydney University Press,Syd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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