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财政部批准中国银行北京、天津、上海、汉口、广东5处为试办外汇业务的分行。上海分行设立了国外汇兑股,经营进出口押汇、外币贷款、近远期调期等业务,1929年开始在海外设立分行,抗日战争前已有伦敦、大阪、新加坡、纽约4家海外机构,1930年底,有国外通汇行62家、特约代理行96家,代理行遍及43个国家,外汇业务得以顺利开展。1942年后又相继在悉尼、利物浦和哈瓦那等地设立了6个行处,使海外机构初具规模。
改革开放后,中国银行的海外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1979年6月3日,经邓小平批准的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开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设立的第一个海外分行。此后,纽约、悉尼、巴黎、东京等分行相继开业。1997年赞比亚中国银行、布达佩斯代表处开业,1998年巴西圣保罗代表处开业,2000年南非约翰内斯堡分行、马来西亚中国银行开业,填补了中国金融机构在非洲、东欧和南美洲的空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实现了从亚洲到欧洲,继而登陆大洋彼岸,跻入美洲市场的战略目标。到2000年末,海外机构由1978年的20家发展到559家,分布在港、澳地区和世界五大洲的22个国家,资产总额达到1551亿美元,占中国银行资产总额的42%。至2007年底,海外机构进一步发展到689家,分布在全球28个国家与地区,资产总额合人民币13955亿元,占中国银行资产总额的23%,实现利润合人民币262亿元,占中国银行当年利润的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