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国家对在外自费留学人员的关心,经教育部批准,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将面向自费留学人员及正在外学习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在外自费及国家公派应届硕士毕业生、自费在读的博士第一年学生可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或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
在外自费硕士第一年在读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对象: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拔对象:
1、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外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2、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为国外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学制为一年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的学生。申请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硕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其他申请条件详见《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和《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附件2)。
四、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推荐、国内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 申请受理
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按《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人选。
2016年的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于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同时须通过邮寄方式向我组提交一份书面材料。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详见国家留学网“2016年留学项目专栏”。
2. 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国内、外申请人的材料将一并交由专家评审。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在国内组织面试。
录取结果于2016年5月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
五、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须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证(如有需要)、订购出国机票、领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派出手续。
2. 留学人员回国参加面试和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出手续的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3. 留学人员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其他有关事宜,请按照《《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和《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执行。
联系电话:96621723 96973483
通信地址: Education Office
The Consulate-General of P.R.China in Sydney
19 Anzac Parade, Kensington
NSW 2033, Australia
附件:(下载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1、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
项目选派办法
2、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
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