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美国移民局(USCIS)在其官网宣布了一项新的规则,拟为创业者们发“创业签证”(Startup Visa)。这项新规的主要内容是:国土安全部将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家发放入境证(Parole),即在美国居留的临时许可,以方便这些企业家在美启动或扩展业务。
移民局长莱昂·罗德里格斯(Leon Rodriguez)表示,此举将有利于吸引外国企业家对美投资、移民来美,从而增加就业机会、创造经济效益。
根据拟议的新规则,符合资格的企业家可获得两年的合法停留期限,且如果公司营运良好,可再延长期限。符合的条件也相对简单:
占有初创企业至少15%的股份,并积极参与企业的运营
企业是过去三年以内在美国创立的
企业家还必须证明其企业在就业创造和商业发展方面的潜力,具体可通过以下几点来反映:
企业获得了至少$345,000来自美国投资人的资本投资,而且此美国投资人要有投资成功的先例;
获得来自联邦、州、或本地政府至少$100,000的奖励或者拨款。
拟议的规则允许企业家提供证据证明初创企业的商业发展和就业创造潜力,以满足以上一点或两点条件。一旦符合条件:
首次入境可停留最长 2 年,在美临时合法居留,对他们的创业企业在美发展进行监督管理。;
如果公司发展良好,能够继续获得融资、收入和创造新就业,可以申请再延长3 年;
最长总共 5 年。
此新规提案将在Federal Register网站公布,并有45天的公众评论期,之后USCIS将会处理其收到的意见或建议。
关于此新规的后续发展,我们将会及时跟踪、分析。
此文由王太和律师事务所助理蒋方舟根据美国移民局官网内容翻译整理。
由于目前投资移民EB-5面临的处理周期长、排期时间超过两年、最低金额可能上调、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I-829)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等种种问题,给有意投资移民或已经办理了投资移民的申请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困扰,因此中国投资移民热潮大大降温。另外,跨国企业经理的L-1签证,对于有意到美国创业,却没有国内企业(国内总公司)支持的人来说,没有可行性;同时,美国分公司在当地的经营管理、雇佣员工和开拓业务也存在不少困难。
因此,美国移民局新拟的“创业签证”(startup visa)无疑是为那些想留在美国创业的中国留学生和那些不具备跨国企业经理的中国中小企业家和创业者提供了一个绝好移民通道,我们乐观其成。
- 往期干货回顾 -
《法制周报》——美籍律师王太和 :了解留学国家的法律才能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