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创业签证”未外籍认知解决了在美创业身份问题

2016年08月29日 美国移民信息平台



 8月26日,美国移民局向创业者们发了一个“大红包”--- 国际创业者条例”(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Rule),允许海外创业人士在美居留长达5年的新规定,即为创业者们发“创业签证”(Startup Visa),向外籍创业者敞开了大门。持此许可期间不仅可以为自创企业合法工作,也可以无限制出入美国,申请人家属也可随行申请。


“创业签证”其实并非签证,而是由移民局向创业者颁发一张“入境许可”(Parole),入境后可申请工卡,和H1B签证类似。早在2013年,奥巴马就呼吁国会新增这个护照类别,现在终于开始实质性落地进程了。


注意,目前,该新规并未正式生效,正在通过45天的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不过,新政令无需通过参众两院的同意即可推行,移民局可以使用现有的行政权力,准许外籍创业者更轻松地进入美国,停留更长的时间。


对于一些想创业,但是苦于身份原因的小伙伴来说,这绝对是个好消息!


想必大家最关心的应该是新规实行后,该如何获得呢?


创业者需要符合下面的条件,才能获取“创业签证”:


1、对申请人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对新创公司有显著拥有权(至少15%的股份),并且是公司运营的核心人物(不是单纯投资者)


2、对申请人所在初创公司的要求

新创公司须在近三年内,在美国成立,并且能够证明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并且创造就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证明:

i、公司获得了至少$345,000美元来自美国投资人的资本投资,且该美国投资者需拥有良好的投资记录,之前要有投资成功的先例

ii、获得来自联邦、州、或本地政府至少$100,000美元的奖励或者补助

iii、没有完全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该新创公司对美国经济的帮助和创造就业的能力。

通过审核的创业者,第一次入境即可停留最长 2 年时间,如果公司发展良好(如利润需保持在20%以上),能够继续获得融资,获得收入和创造新就业,创业者还可以申请续期 3 年,最长总共 5 年的时间。

至于5年后居留许可结束嘛,通常创业者已经满足其他移民要求(如EB-2),从而获得在美长期居留权。


        这份初始议案将于8月31日正式在联邦公告网(Federal Register)上公示45天采集公众意见,之后移民局和DHS会总结、修改初始议案总结出最终版议案(Final Rule),所以本文所述任何条目都有被修改的可能。Final Rule完成公示流程后将会生效执行。我们也将密切关注此议案发展动向,第一时间向朋友们再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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