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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奥巴马政府给创业者们派发大红包了!为推动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机构安全局,提出一项“国际企业家规则”(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的新方案,并开始进入45天的公众评议阶段。
这一新方案的目标是:为创业者们发“创业签证”(Startup Visa),欢迎能促进美国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的创业者们扎根美国,发展事业。严格讲,“创业签证”是由移民局向创业者颁发一张“入境许可”(parole),入境后可申请工卡,其作用类似于E-2签证。根据拟议的新规则,符合资格的企业家可获得两年的合法停留期限,且如果公司营运良好,可再延长期限三年。创业公司拥有者,
1 在公司运作中属活跃的中坚力量,且需持有公司至少15%的股权;3 能充分证明公司公司活力充沛,有发展潜能并提供就业机会,可提供的具体证据如下:具有足够丰富成功投资经验的优质美国投资人34.5万美元的投资。至少获得来自政府有关机构10万美元的奖励或资助如果只能部分满足以上一个或两个条件,另外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显示企业具有可观的发展前景及提供就业机会,也可能属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如公司发展良好,能够继续获得融资、收入和创造新就业,可以申请再延长3 年;
5年之后,如果满足要求,到时创业者早已经有资格申请移民。
在财富 500 公司当中,40% 的公司由移民或移民的孩子创立。
美国作为多元文化共生共存的移民国家,移民政策随时代发展而变化自然而然,无论奥巴马政府能否在任期内完成这一迈进,亦无论大选结果如何,开放包容的移民政策,打开国门广纳英才的策略,始终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