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法避税&逃税的概念

2016年08月25日 美国移民信息平台



很多需要申报美国个人税的人士,在进行咨询的时候直接问注册会计师:“如何能尽可能的少缴税或者不缴税?”按美国税法的要求纳税,是每个美国税务居民的义务,不能通过不合理的方式来逃避税款,这是非常错误的行为。

 

从美国税法的角度来看,合法避税 & 逃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逃税是违反美国税法的行为,这是受到美国法律的严厉制裁的。然而,合法避税是按照美国税法的要求,通过仔细研读条文,发现最适合自身的情况而采取的避免缴税过多的情况,这是正确的行为,是不违法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故此,需要申报美国个人税的人士,应当尽可能研读美国税法的条文和信息,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找到对自身最有利的情况,在税务申报过程中争取到自身最大的利益。


举一个例子,大家就可以看到,合法避税和逃税的概念。一个纳税人从2011年的三月一日到2012年的12月1日在其他国家居住和工作,在2011年的时候,他挣了70000美元。可能有的懂一些美国税法的读者知道,美国有一个“330天规则”,就是一个纳税人如果在美国以外的地方一年中居住了330天,并在外国有雇佣或者自雇收入(Earned Income),就会有高达92900美元的免税额(2011年)/95100美元的免税额(2012年)。然而大家会发现,该纳税人在2012年是满足这个要求的,因为从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1日他都在海外工作。但是2011年度他似乎不符合要求,因为他3月1日才离开美国在海外工作和居住。那么他的70000美元就不能免税了。然而,如果仔细研读“330天规则”,纳税人会发现,这330天可以是任何一个12个月的区间,也就是说2011年3月1日到2012年的2月28日就构成了这样的一个区间。他完全可以利用这个原则来获得海外收入的免税,而免税额度是他在2011年年度时间按比例再进行计算。即从3月到12月总共10个月,那么免税额度就是92900*10/12=77417。那么实际上2011年,这个纳税人的70000美元的海外雇佣收入是可以不纳税的。所以,这可以给纳税人降低很多税款,而这非常符合美国税法要求的,充分体现了能够按照美国税法的条文和要求来合理避税。而那种有海外收入隐瞒不报的情况,则属于恶意逃税,如果被发现和证实,是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的。

 

故此,合法避税和逃税本身是非常不同的概念。在美国个人税申报的过程中,纳税人务必要弄清这两个概念,尽可能多研究美国的税法和条文,这样能够在最有利于自身的情况下进行报税,达到避税合理合法的目的。



来源:高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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