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移民一般分为境外递交配偶签证(309/100类别)和境内递交配偶签证(820/801类别)。
不论是哪种配偶签证,都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是临时配偶签证,也就是所谓的等待期。
第二阶段是永久签证,一般需要证明在2年的临时签证期间,婚姻或De Facto(同居) 的关系是真实和持久的,才可以转永久签证。
担保人必须是澳洲公民、PR或是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移民局接受婚姻关系或De Facto, 也就是同居关系。但是De Facto 关系的配偶必须同居至少12个月以上并提出相应的同居关系证明。
虽然配偶签证不像其他签证有经济担保的要求,但是担保人需要证明经济上可以支撑配偶在澳大利亚的生活。
境外递交的配偶签证(309/100类别)的等待期为9-12个月, 而境内递交的配偶签证(820/801类别)需要等待12-15个月。
证明真实且长久的婚姻或同居关系,是成功获得配偶签证的关键!
根据移民局官方指导意见,移民官会主要从一下五个方面考察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关系:
包括:
在何时何地怎么遇到的对方;
关系是怎么发展开的;
双方何时决定共同步入婚姻殿堂或开始同居关系的;
双方在生活上的安排(如双方怎么在经济、实质及情感上支持对方,
以及这种支持是从何时开始的)
所有双方分开的阶段(何时及为何会分开、分开多久、以及双方是
如何在分开时维护关系的);
双方对未来的计划。
包括:
双方是否了解对方(如清楚对方的个人背景,家庭情况及组成等)
双方是否有将双方关系维系下去的意向(如双方在多少的事情上建立
了交集等)
遗嘱;或
证明双在分开时共同维护关系的信函或通话记录(如果是异国恋且
少有信函和通话记录的情况下提供双方飞往对方所在城市的机票亦可)
包括:
是否有能够体现出二人在社交中被外人视作伴侣关系的证据(二人作为
伴侣共同收到的邀请函、共同认识的朋友以及和外人出游的经历等);
伴侣在政府部门,经济或公众机关有过合法声明;
伴侣双方的父母、亲戚、朋友在关系证明《关系声明Form 888》
中提供证明或认可二人关系的信息;
是否同为一起加入的组织或团体的成员;
是否共同参与的体育、文化或交流活动的证据;或
共同旅游的证据
包括:
伴侣间的同居协议;
一份能把家庭中的责任分布详细列出来的声明;
共同拥有或共同分担所在地产的所有权或租赁权;
共享的水电煤网电话公司等基础设施的账号;
共同分担的每日开销的账单;
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或
寄给同一住址下的伴侣双方的信函
包括:
联名房产或大件资产(如汽车及家用电器等),或联名贷款;
共同的资产;
以伴侣共同名义的合法约定;
证明伴侣共同使用了一段时间的联名账户;或
共同承担家庭开销(水电煤网费等日常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