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创业移民正当时

2016年09月01日 美国移民信息平台



8月26日,美国国土安全局下属机构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议推出一项名为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 Rule的新规定,向外籍创业者敞开了大门。

 
何为“EB-6创业签证”?

“创业签证”其实并非签证,而是由移民局向创业者颁发一张“入境许可”(Parole),入境后可申请工卡,和H1B(特殊专业人员/临时工作)签证类似。

 

根据新规定,外国创业者只要持有在美国注册公司的至少15%股权,并在公司运行中担任“积极、核心的角色”,就可以申请最高2年的在美临时居留权。一旦获批,就可以申请将临时居留权再延长3年,即最长可居住5年。据美国国土安全部估算,这样以来,每年将有约3000名创业者可获得“创业签证”。

 

申请“EB-6创业签证”须满足的条件

 

具体来看,首先,外籍创业者必须拥有在美国注册的公司15%以上的股份,在公司日常的管理中有决策权,其公司还要有“快速发展的潜能并创造就业机会”。

 

其次,公司必须至少获得10万美元的政府补贴或至少34.5万美元来自美国投资者的投资,那些未完全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则需要额外证明公司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除此以外,新规对美国投资人的资质也有具体要求:必须是有丰富成功投资经验的“受信机构”。

新规定提出的背景

 

事实上,作为移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13年起,奥巴马就呼吁国会新增一个护照分类——创业签证,从而允许海外创业者长期留在美国境内。然而,由于民主党和共和党在这一议题上分歧强烈,始终未能通过。

 

联邦政府政策的改变其实是受到了支付公司Stripe的影响。Stripe的项目允许创业公司在美国合并,但员工仍留在海外。该项目目前仍在实验阶段,发起该项目的初衷是便于海外创业公司从美国获得资金。这一改革引起了一场关于如何进一步修改移民法案的讨论。

 

直到2014年,奥巴马改变策略,行政命令联邦官员起草一份关于为部分创业者发放临时移民身份凭证的计划。而这一提案终于在上周五获得联邦法律的保障,从而使那些“有能力创造社会效益”的海外创业者得到短期内的“身份认可”。

 

支持新规则的声音

 

这项新规定的提议旨在响应一些移民政策倡议者的呼吁。奥巴马认为,通过提供给这些创业者一个相对宽松的移民政策环境,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留在美国。

 

PayPal的联合创始人Max Levchin已经公开对此表示欢迎,“我相信全世界的创业者应该得到和我相同的机会,一个在美国创业的机会。”加州一名移民律师Sophie Alcorn认为:“新规一旦实施,将会大大减少初创公司面临的问题,尤其是那些在美留学但后来因移民政策回到原籍的优秀人才所带来的竞争压力。”

 

美国是典型的移民国家,移民创立的公司为美国的经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数据显示,财富500的公司中有40%是由移民创立,创业者摇篮的硅谷移民数量甚至接近一半。

 

白宫官员甚至表示,如果此前 2014 年的移民改革法案被通过,美国经济可能会比现在好得多,在未来10 年至少能带来 2500 亿美元的财政收入。《纽约时报》称:“这项新规定对科技领域来说尤为重要。为创业者畅通移民之路已经成为硅谷必须先考虑的事情。”

 

对于新规的不同声音

 

然而,这种向高学历移民倾斜的政策并非得到所有所有移民政策改革倡议者的支持,并且也只能帮助小部分初创公司。“无论受教育程度高低、科技方面能力强弱,移民的不同技能对于美国经济都是有贡献的,偏向于任何一方都有碍于全面改革”。

 

Techcrunch报道称,新规定只能服务于一小部分的美国创业公司,那些虽然是服务于公共利益却没有大规模生产效益的公司变成了受忽视的一方。

 

 

新规实行的不确定因素

 

目前,白宫计划在现任总统奥巴马离任前施行该规定,但当下美国大选的不确定因素仍备受关注。

 

一旦共和党候选人特朗普在大选中获胜,可能不止“创业签证”没戏,整个移民政策也都相对收窄。此前,他已经对高技能人才的H1B签证公开表示过反对,认为这种签证会压低国内薪资水平,并让“贫穷和工薪阶层的美国人日子难过”。

 

希拉里与特朗普在创业签证上恐怕会持相反观点

 

而民主党一边,希拉里素来亲硅谷,她更可能在此基础上向前推进一步。此前公布的“科技计划”显示,希拉里准备给每个拥有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统称STEM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学生发绿卡,这一计划也支持为有融资和增加就业能力的创业者发放“创业签证”。

 

创业签证仍在采纳意见,尚未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新规还处于意见采纳的阶段,还未正式实施,美国民众有45天的时间对此进行讨论。不过,这项新政令无需通过参众两院同意即可实行,移民局可以使用现有的行政权力,准许外籍创业者更轻松地进入美国,停留更长的时间。这也是该项规定的作用和优势所在。

 

奥巴马政府的一位官员在博客中写道:“行政规定不是替代法案的最终办法,但至少我们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出最大限度的努力完善我们现有的移民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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