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快讯 | 8月29日美国移民局利益相关者电话会议纪要

2016年09月02日 美国移民超市



2016年8月29日,USCIS(美国移民局)与IPO(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成员如约补办了一场电话会议。以下是会议要点:

 

1. 新政策与法规的发布。USCIS预计在财年底完成USCIS政策备忘录中的EB-5章节,该章节完成之后,才会发布新的政策与指南。

 

2. I-924寻求解释信函(RFC):Colucci指出IPO一直在对区域中心发出RFC,要求其按照I-924表的第III(D)部分提供参与区域中心管理、监管和行政的负责人、中介、个人及实体名单。

 

3. 未成年人作为投资人。IPO称EB-5法规并没有对年龄进行限制,但同时也表明未成年人缺乏法律能力来签署能够证明投资合格的特定合同。但IPO并没有提供指导说明什么文件可以用于证明投资合同的约束力,他们表示每个案子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另外,IPO第一次表示,未成年人作为投资人,其父母赠与的资金可以直接从父母的账户转入项目的监管账户,只要作为主申请人的子女可以证明其为资金的所有人(即父母只是代表子女转账)。

 

4. 针对中国EB-5投资人的客户服务信息IPO公布了中文版本的EB-5客户服务页面。这主要是考虑到绝大多数的投资人是来自中国,这将有助于为中国EB-5投资人的咨询提供便利。IPO主任Nick Colucci提到重复的咨询将被忽略,所以他建议至少等到15天之后再提交新的咨询。

 

5. I-829阶段维持投资。IPO副主任Julia Harrison在问答环节提到投资人只需要“在两年有条件居留期间必须维持投资”,该2年条件期的设定是为了避免欺诈。

 

6. 不正确的RFE及NOID信息。如果RFE(补件通知)和NOID(否决意向通知)存在不正确的信息,如实体名称不正确,那么IPO建议使用邮件问询系统([email protected])将错误的信息告知USCIS。

 

7. 贷款作为EB-5投资资金。IPO确认贷款收益可作为EB-5投资资金,只要该贷款有投资人的资产作为抵押,且投资人个人承担主要的贷款责任。

 

8. 未解答的问题。还有很多问题是IPO没有回答的,例如(a)区域中心被关停而I-526悬而未决;(b)投资人的“朋友或家人”将资金直接转入监管账户;(c)在I-829裁决期间维持就业创造的需要;(d)表B的运用。

 

希望USCIS能够尽快解答这些有争议的问题。

 

本文系美国移民超市翻译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移民超市


移民超市下属2大微信平台↓↓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即可关注

超级留学妈妈微信号: liuxue-mama  ←长按即可复制

投资超市微信号: touzichaoshius  ←长按即可复制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