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申请排期”,则终止连续六个月原地踏步,多有前进,不过职业移民第三优先其他劳工的排期,中国大陆出生倒退1年2个月。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由2010年10月15日移进到同年12月8日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F-2A类:由2015年6月8日推进到同年7月15日
F-2B类:由2010年9月15日移进到同年10月1日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F-3类:由2005年5月15日前进1个月到同年6月15日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F-4类:原地踏步,维持排期在2004年5月8日。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2017年5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7年5月递件排期,结束连续第六个月没有变更的情况。港澳台申请人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大部分类别都有前进,最多的是中国大陆出生的职业移民第三优先,前进1年4个月,不过,大陆出生第三优先其他劳工(即非技术劳工),排期倒退1年2个月。
2017年5月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第三优先由2017年2月15日移进1个月来到2017年3月15日,第四优先宗教劳工及第五优先区域中心改为“没有名额”,其余维持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EB-2、EB-3、EB-5非区域中心都有前进,最多为EB-3(技术劳工),前进1.5个月。EB-1及EB-4特殊移民维持有名额,但是EB-4的宗教劳工及第五优先区域中心改为“没有名额”。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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