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拒签了,竟然是因为雇主做了这种事...

2017年04月03日 澳程国际留学咨询


申请澳洲的移民签证需要提供各种各样的个人信息,而移民局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打电话或者当面询问其他当事人,从而核实与证明你提供的信息真实性。比如,申请独立技术移民需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申请配偶移民需要提供两个人的关系证明。每种签证都有着提供信息,并且通过移民官审核的过程。


但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果移民局拒签了你的移民签证申请,对你说:“你提供的信息和你本人的真实经历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也许是来自于你的打工得雇主提供的信息跟你说的不一致,也许是因为你的配偶提供的信息和你说的有出入。那么,就因为这种不一致,你就被移民局拒签了?!

这个时候你的心里,是不是有一万只草泥马飞奔而过

好嘛!辛辛苦苦地给雇主打工,结果因为雇主对移民局说的话跟你说的不一致,最后导致你自己技术评估没过,只好一切从头来过心里真的十分怨念是不是!!

所以,这种“信息不一致”,是否真的会导致你的签证申请彻底失败?

或者说,是否会使你后面无法在联邦法庭上为自己翻案,以证明你的“清白”?

并不是!这种申请材料不一致并不一定会导致你被拒签!!

专业的小编决定还是拿真实案例来说话~

一位印度的大姐要申请澳洲的独立技术移民,她向移民局声明自己曾在印度的一家理发店工作,想以此为工作经验来申请技术移民。但不幸的是,她被移民局拒签了,并且被AAT确认拒签。印度大姐气不过去,就提出了上诉,法庭听审会于她开始在理发店工作之后的第7年进行。在听审会中,仲裁法庭发现印度大姐自己说的工作经历和她在理发店的雇主提供的证词“信息不一致”,从而断定说印度大姐在理发店工作的经历不真实,那些不一致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 印度大姐对澳洲大使馆说,她在理发店的工作涉及65%的理发工作和35%的美妆工作。在她给仲裁法庭提供的信息中,她说她涉及了70%的理发和30%的美妆工作。但是呢!她的前任雇主说她工作的时候涉及了90%的理发和10%的美妆工作。

2. 印度大姐告诉法庭,她每天的工作时间是早上10点到晚上5点,结婚后改为早上11点到晚上5点。但是她的前任雇主说她的工作时间从来没有改变过。

3. 大姐说他之前工作的理发店里一共有3个理发师,前任雇主却说只有2

4. 大姐告诉澳洲大使馆的调查专员,说她在印度当地地区化新娘妆很出名。但在她提供给法庭的资料中,她说她最出名的是理发技术。


你觉得这些“信息不一致”是不是真的足以让印度大姐最终被拒签呢?

事实上,并不会。

因为仲裁法庭见到的所有证据,不论是来自印度大姐的,还是她丈夫的,亦或是那个前任雇主的(尽管这个雇主真的有点太坑),都证明了一个相同的事实:印度大姐的确在理发店工作过。从某种程度来说,仲裁法庭纠结的那些不一致的信息,都不是什么紧要的信息,更不是上层的联邦法庭可以用来反驳她曾在理发店工作这个事实的依据。


从司法角度来说,仲裁法庭犯了两个司法失误。

失误其一

过度看重那些不重要的信息不一致问题。正如上面小编说的,一切供词都指向了大姐曾在理发店工作过的事实。随着时间的推进,我们的记忆都会出现过多过少的偏差。问起来7年前的工作是几点上下班,中间有没有变化过,又有谁能保证自己回答地准确无误呢?因此,在联邦法庭的判定中,仲裁法庭所断定的“理发店工作经历不真实”,可以看作是不合理的法律裁决。


失误其二

这时候我们得让时间倒回到听审会开始的7年前。那个时候,澳洲大使馆的调查专员就开始针对独立技术移民而对印度大姐进行调查了。也就在那个时候,仲裁法庭就已经对印度大姐的资料表示疑问。但是!仲裁法庭并没有向印度大姐本人(以及她的律师)提供调查专员搜集的资料,而仅仅是大概地解释了一下资料的大体内容。所以,在更高级法庭的判定中,仲裁法庭在7年前没有给印度大姐任何一份关于她的调查资料文件,从而使她失去了任何确认信息和辩驳自己的机会。仅仅是仲裁法庭单方面读取调查资料,然后就怀疑人家印度大姐工作经历的真实性,而对于人家印度大姐来说,这分明就是一场不公平的听审会!


因此小编提醒大家,如果法庭想要质疑签证申请者的“信息不一致”问题,那么法庭就必须要给签证申请者提供一份调查专员的调查报告或其他资料,这样申请者和法庭双方获取的资料就是相同的,从根本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等”这个涉及公平性的问题,也为签证申请者提供了核实调查报告内容,从而为自己辩白的机会。


大家来澳洲学习、工作、生活,前前后后也许会涉及申请好几个签证,比如学生签证、独立技术移民签证、配偶签证等等。如果你不幸地碰见了那种挑剔的移民官,通过对雇主调查、学校调查或者是配偶调查,查出来你和对方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从而对你拒签。那么,小伙伴们!不要方!在法庭的眼中,就算存在着不一致的信息,如果这种不一致不至于严重到影响事实的真实性,那么你的签证还是有救的!


拿配偶签证举个例子,如果你说你们的关系是5月开始的,但你的配偶说你们的关系是3月开始,但不管怎么算,只要你们二人的关系已经超过了12个月,并且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关系已满12个月,那么不管你们到底3月还是5月开始的关系,都不会影响到你们已经是配偶的真实性!



如果大家有任何需要帮助的地方,不论是签证申请上,还是被拒签后想提出上诉,亦或是在分析证据资料时需要帮助,都可以来我们MEA澳程国际留学移民。我们有专业的移民顾问和法律顾问,会帮助大家理清头绪,解决问题,使用自己应有的权利,来驳回签证拒签等等一系列由于司法失误导致的问题。签证这种人生大事,我们和你一样上心~ 所以不要犹豫!猛戳下图的二维码,开启留学移民成功的新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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