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随着4月18号的平地一声雷,457签证政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本文主要介绍新政策下提名STSOL列表上的经理职位所需要的的额外要求。
总体而言,这些额外要求其实就是原先457旧政策下对经理提名职位的要求。只是这些要求原先没有明文刊出而是作为签证官判案的内部指导。因此,此次将这些要求明确化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相关案件的参与者可以对照明确要求进行准备。
1
首席执行官/董事总经理(ANZSCO111111)
不能为以下情况:
a) 雇主企业年营业额小于100万澳币
b) 雇主企业雇员数量小于5人
c) 职位起薪低于9万澳币/年
2
总经理 (ANZSCO 111211)
不能为以下情况:
a) 雇主企业年营业额小于100万澳币
b) 雇主企业雇员数量小于5人
c) 职位起薪低于9万澳币/年
3
行政管理经理 (ANZSCO 132111)
不能为以下情况:
a) 雇主企业年营业额小于100万澳币
b) 雇主企业雇员数量小于5人
c) 职位起薪低于8万澳币/年
4
客服经理 (ANZSCO 149212)
· 不能为以下情况:
a) 工作环境为前台零售
b) 大量并有规律地处理客户转账与钱款交割
c) 雇主企业年营业额小于100万澳币
d) 职位起薪低于6.5万澳币/年
以上要求的提出为了确保客服经理这一职位的工作内容不超出这一职位应有的范围,即:
参与制定或审查公司与客户维护相关的政策、立项与流程;
参与制定与实行售后服务以确保客户满意度,服务/产品质量;
参与改进公司的售后服务。
本职位要与零售经理(ANZSCO 142111)和 零售主管(ANZSCO 621511)做明确区分。虽然这些职位会牵涉到客服的工作内容,但并非意味着这些职位的工作内容可以提名客服经理(ANZSCO149212)。
· 客服经理的职责并非仅限于针对单个客户开展客服活动。几乎所有的低级职位都会或多或少地牵涉到开展客服活动的内容,而客服经理这一职位是高级职位,要求服务的客户必须大到需要一个专职经理来专门进行运作的地步。也就是说,客服经理的主要职责应当在与客户形成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而非每日的零售小客户接待。
· 因此能够提供客服经理这一职位的企业应当具有大而复杂的客户关系,并且客服经理的工作并非以处理日常运营中的低级任务为中心。
· 如果被提名人的工作内容不以管理为主,并且被提名人大部分时间不在进行电话中心的管理或者开发制定客服政策,签证官有理由认为被提名者的实际职位为零售经理或者零售主管。
· 以上要求的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避免企业用该职位提名零售商店的店长。唯一可能的例外是:在海外公司在澳设立第一家零售店的情况下。
5
物业管理经理 (ANZSCO 149913)
· 不能为以下情况:
a) 雇主为商用楼或者购物中心
b) 工作内容大量包含向单一设施提供单一服务或管理单一的服务关系。
6
销售与市场经理经理
(ANZSCO 132112)
· 不能为以下情况:
a) 工作环境为前台零售;
b) 大量并有规律地处理客户付款与钱款交割;
c) 雇主企业年营业额小于100万澳元;
d) 提名职位起薪小于65000澳元
以上要求的提出主要是为了保证该职位被用于提名高级销售和市场人员。这些人员将主要参与到制定,引导,控制公司的销售和营销活动而非直接执行低级的销售与营销任务。
· 457签证不应用于实际工作职责为ANSCO低技能等级组的职位,例如6113销售代表。这些低等级组的职位应当由澳洲本地劳动力填补。
· 本职位不应用于提名“ICT Business Development Manager”职位申请人。
· 如果被提名人的工作内容不以制定,引导,控制公司的销售和营销活动为主,而是主要包含具体的销售职责(如销售产品,制作销售报表,拜访客户等),签证官有理由认为被提名人的实际职位是前台零售类职位而非本提名职位。
7
供应与分销经理 (ANZSCO 133611)
· 不能为以下情况:
a) 雇主企业年营业额小于100万澳元;
b) 雇主企业雇员人数小于5人;
c) 提名职位起薪小于65000澳元。
以上要求的提出主要是为了保证该职位被用于提名高级人员。这些人员将主要参与到计划,引导,控制公司货物的供应,仓储,和分销。
· 457签证不应用于提名ANSCO低技能等级组的职位,例如5911采购与物流人员。这些低等级组的职位应当由澳洲本地劳动力填补。
· 本职位不应用于提名“ICT Business Development Manager”职位申请人。
· 如果被提名人的主要内容为:处理订单,库存监控,供应商监控,库存补充,记录货物及原材料的流动,准备生产计划,在企业内部进行库存和分销的基本管理。签证官有理由认为被提名人的职位并非本提名职位。
8
运输公司经理 (ANZSCO 149413)
· 不能为以下情况:
a) 卡车司机;
b) 车队经理;
c) 集装箱管理员;
d) 雇主企业年营业额小于100万澳元;
e) 雇主企业雇员数量小于5人。
以上要求的提出主要是为了保证该职位被用于提名高级人员。这些人员将主要参与组织车队进行货物和乘客的运输,而非仅仅参与文书,销售或驾驶类基本工作。
· 本职位不应用于提名小型运输公司的职位,因为小型运输公司的职位不需要大量的管理技能及经验,这些职位应当由澳大利亚本地劳动力市场填补。
· 如果被提名人的工作内容主要为,文书记录,收发货,驾驶运输工具而非组织与控制公司车队的整体行为。
以上即为本次新政中被提出额外要求的一些经理职位。读者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环澳移民团队进行详细咨询。或亲临4月29日由环澳集团主办的狼人杀主题教育展,我们的移民专家会在现场未大家详细分析新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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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 12PM - 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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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Pitt St, Sydney NSW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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