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的刘先生(Liu,音译)与刘太太2011年移民加拿大。之后刘先生放弃绿卡,回到中国经营自己的汽车零配件厂。而太太则与3个孩子一起生活在卑诗省的列治文。
2015年3月,刘先生到温哥华探访妻儿,一家人到温哥华Oakridge Shopping Centre商场购物。刘太太在Tiffany店里试戴了一枚2.68克拉的钻戒,之后没有买东西就带着孩子离开店铺,留下丈夫在店里。
刘先生想给妻子一个惊喜,就刷信用卡买下了这枚9万3千加币的钻戒。当售货员听说刘住在广州时,提议将钻戒送到香港,让刘先生自己去香港取货,这样可以为他省一些钱。刘先生以为这是受货币汇率的影响,便欣然同意。然而,没有人告诉刘先生,日后这枚戒指带回加拿大的时候还需要再交税。
刘先生返回国内,去香港取了钻戒。根据钻戒的编号判断,这枚戒指和刘太太在温哥华试戴的是同一枚戒指。2015年4月,刘太太带着孩子来中国探亲的时候,收到了老公送上的结婚20周年礼物。
在她回到加拿大前,他们的大女儿告诉父母,入境加拿大的时候要填写一张申报表,并且给他们展示了一份表格样本。刘太太用手机给样本表格拍了照片,之后入关的时候竟然原封不动地把样本上的文字照抄在自己的申报表上,入境货物价值也按样本填了200刀。
当她在温哥华国际机场入境时,申报表上除了填写自己携带入境货物价值200元,还拼错了自己的住址,写错了航班号。之后,她被随机选中进入“小黑屋”接受边检人员检查。在普通话翻译的帮助下,边检人员布莱德(Kirkbride)问刘太太所带200元货物是什么,刘太太回答说是衣服。这时,布莱德认出刘太太身上背的是LV的包,就询问其手袋的来历。刘太说,这是她大女儿在澳门买了送她的。于是,布莱德要求她给大女儿打电话。大女儿告知,当初将这个LV手袋带回加拿大的时候,并没有申报和交税。
之后,布莱德打开刘太太的手袋,发现里面有一个蓝色Tiffany的首饰盒以及钻戒。刘太太说这是其丈夫在中国送给她的礼物,价值八万元,而收据都在国内的丈夫手里。
布莱德扣下了LV手袋和钻戒,将这个案子列为最轻微的1级扣押,转到海关调查组(Customs Investigation Unit),同时告诉刘太太,她可能会被控走私罪,有权保持沉默,并且联系自己的律师。刘太太拒绝联系律师,坚称自己并不知道这枚戒指要申报交税。
1. 非法/错误报称自己带入加国的货物价值在豁免范围内;
2. 试图逃避交纳关税;
3. 藏有非法带入加国的货物;
4. 走私。
刘太太被控四项罪名(图片来源:Provincial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
在法庭上,刘先生展示了钻戒的收据,上面写有“Tax 5%”,应该为联邦消费税(GST),但没有写明刘先生所付的93000刀里面到底含有哪些税费。而边境服务局要求Tiffany & Co.提供相关信息,Tiffany则拒绝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提供。法庭认为,Tiffany店以溢价20%的价格出售钻戒,公司应该清楚其与顾客应交的税款,顾客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调查自己所付的价钱里面究竟含有哪些税费。而控方没有证据说明刘先生花的9万3千刀里面不包含应交税费。所以法庭只能认为,Tiffany & Co.已经交清了应交税款,并将相关金额转嫁给顾客刘先生。
此外,Tiffany & Co. 戒指的收据上写明,顾客在购物地区以外可能要根据当地法律交税。但是这枚戒指实际上是购买于加拿大,而并非购于香港的,所以他们不需要在入境时再交税。
综上,法庭判定,刘太太全部控罪不成立。
虽然一个浪漫的礼物引出了诸多麻烦,但好在有惊无险。看来以后再出入境加拿大的时候,真是要带好各种收据,以备不时之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