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既是一种深刻的个人体验,
同时也是一种
受到教会和法律影响的社会机制。
人们有时青睐婚姻,有时又厌恶它,许多伟大的思想家都曾经激烈地对它进行辩论,并把婚姻比作监狱、天堂等。不过,无论历经何种风雨,永远都有人陆续结婚。
现在,就让我们看看澳洲结婚史上一些最为关键的事件。
已婚女性可拥有财产
1884年6月10日,维州成为澳洲第一个通过法律允许已婚女性拥有个人财产的殖民地,在此之前,英国国会刚刚通过了《已婚妇女财产法案》。
限制原住民结婚的法律
1918年6月1日,北领地的《1918年原住民条例》禁止原住民女性与非原住民男性结婚。当时,该州还有其他法律,控制原住民的婚姻。
提高结婚年龄
1942年11月16日,塔州通过法律将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从12岁提高到16岁,男性从14岁提高到18岁。其他州也很快效仿。
澳洲第一部婚姻法
1961年11月9日,《1961年婚姻法》统一了澳洲的婚姻法,并将最低结婚年龄设为18岁。不过,这部法律并没有对婚姻给出一个正式的定义。
废除女性婚后不得工作的禁令
1966年11月18日,联邦公共服务部门废除了女性婚后不再受雇的禁令。这个禁令是20世纪初推出的,旨在防止女性“窃取”男人的工作,同时提高出生率。这迫使许多女性“隐婚”。
任命首位婚礼司仪
1973年7月19日,联邦律政部长墨菲(Lionel Murphy)顶住广泛的反对压力,任命了第一位民间婚礼司仪,一名26岁的女性,名叫达西(Lois D'Arcy)。
无过错离婚
1975年6月12日,《1975年家庭法》确立了无过错离婚的原则,夫妻分居12个月即可证明感情破裂(在此之前,必须证明其中一方存在过错,才能够离婚)。新法一出炉,离婚率一时间扶摇直上。
修订婚姻法
2004年8月16日,在前总理霍华德执政时期,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以下定义。
“婚姻是指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排除其他所有人,自愿地结合,一起生活。”
“某些结合并非婚姻。”
“某些在外国进行的结合:如一个男人和另一个男人;一个女人和另一个女人;在澳洲不被承认为婚姻。”
事实婚姻关系
2009年3月1日,事实婚姻伴侣也获得了与已婚夫妇相同的权利。在某些州,一对伴侣需要满足某个共同生活的最低年限,才能够宣称是事实婚姻。
推动同性婚姻公投的努力失败
去年11月,澳洲政府推动对同性婚姻进行公投,在参议院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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