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假如"辱母杀人案"发生在美国》一文,许多小伙伴转发时注以“默默地”字眼,只因那是“不同的国度,不同的结局”;只是在舆论场的喧嚣中,我们回想到了数年前的一场惨剧,一样的国度,仍然不同的结局。而相比之下,这不同的结局竟令人唏嘘至无语。
“刺死辱母者”一案已经掀起华语世界的舆论海啸,中国最高级司法机构也已经开始介入,对案情和判决展开审查。
目前,围绕此案的声音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将心比心,站在人情伦理角度,坚决认为于欢正当防卫,应属无罪;
第二类,法无二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杀了人就是犯罪,只不过无期有些判重了;
第三类,反转怀疑,以案情讲认为于欢无罪,但又怀疑案件另有隐情,可能出现反转“真相”。
案情是否明了,执法是否妥当,判决是否合理,司法是否最终能还各方公正,有待官方审查的最终结果。
但无疑,此事已经陷进了法律与伦理的漩涡。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
假如当时于欢选择了吞声忍气默默忍耐,追债人杜志浩是不是就不会死了,于欢是不是就不需要被判无期徒刑了,故事的结局是不是就不一样了?
但假如往往比现实还不可靠。六年前,一名丈夫,面对妻子被强奸凌辱,做出了不同的选择,也导致了不一样的结局。
妻子被强奸他躲在杂物间悄悄抹眼泪
2011年10月23日晚上,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的一个联防队员杨喜利浑身酒气,手持钢管、警棍带着两名壮汉闯进王娟(化名)家中,一通乱砸后,对她进行长达一个小时的毒打和强奸。而她的丈夫杨武(化名)因为害怕,则躲在几米外的房内,不敢做声。杨武76岁的母亲称,杨喜利还对她进行了羞辱,并拿着钢管将她和杨武13岁的大女儿赶出房间很远。在这个不到50平方米的房间里,杨武能听见外面劈里啪啦的厮打声、辱骂声,听的到床的晃动声、杨喜利淫荡的呻吟声,也听的见还有妻子凄惨的哭喊声,杨武很清楚杨喜利正一边强奸自己的妻子,一边继续对其进行殴打。但他没有站出来保护妻子反抗,只是悄悄垂泪,直至一个小时后才悄悄报警。
杨武和王娟 网络图
据杨武自己描述,当时他已经浑身瘫软,哆哆嗦嗦,害怕甚至压过愤怒。拨通110后,杨武甚至只敢很小声地说:“我的老婆被强奸了。”由于声音太小,接线员最初将“强奸”听成“抢劫”。
警察赶来也于事无补,妻子王娟已经是遍体鳞伤,说着“实在没有脸面活着了,死掉算了。”还哭喊着骂杨武“不是男人”。
杨武连忙将妻子送进医院。医生要求住院治疗,但因为拿不出钱,入院不到10个小时后,他只好带着妻子回到家里。
受伤后的王娟在家抑郁 网络图
母亲也哭着将杨武责打了一顿,骂他是“没用的丈夫,没用的儿子”。
“我是世界上最窝囊和最没用的丈夫”
案件发生后,人们对杨武懦弱的指责,纷至沓来。 面对妻子和母亲的责骂,面对其他人的愤然,杨武只能一遍遍回应:“我软弱、窝囊、没用,我是世界上最窝囊和最没用的丈夫,也是最窝囊没用的父亲和儿子。我不能保护家人,没有脸面活在这世上。”
杨武在面对采访的时候痛哭流涕 网络图
杨武说自己的身高还不到一米六,瘦瘦弱弱的显然不是身高近1米8的杨喜利的对手,何况对方还有凶器和两名同伙。“我想拿刀冲进去,劈死这个畜生!”杨武痛哭流涕地说,但想到家里有4个小孩要抚养,还有76岁的老母亲要赡养。“如果我杀人坐牢了,他们可怎么办?我不能家破人亡啊!”
于是,各大新闻标题就将杨武冠上了“最窝囊的丈夫”,原本也属于受害者的他,得不到社会的半点可怜,舆论将他贴上了“没用”,“废物”,“垃圾”等标签。
现在想想,假如当时杨武没有沉默,选择出手了呢?
也许,幸运的话,他能阻止这起悲剧的发生,赶走杨喜利。但难保杨喜利不会日后“报复”,让他永无安宁之日。
但更大的可能性是,弱小的他无法对抗杨喜利,就像“刺死辱母者”一案中的于欢一样最后错手伤人。又或者是被伤,总之是闹出人命,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杨武的行为也是由他的经历造就的。杨武14岁丧父辍学后一直在外打工流浪。后来来到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租下一栋农民房1楼,开了家修电器的小店。经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后来和老乡王娟结为夫妻,又添了一对儿女。每月只挣1000多元,日子过得非常紧巴,还常受人欺负,但不敢惹事就一直忍着,好歹也勉强活着。
这样过日子的杨武,怕打不过杨喜利,怕对方和警察是一伙的,怕家破人亡。这三个“怕”也是小人物们的悲哀。在他们眼里,这些联防队员穿着“准警服”,代表着法律代表着权力,他们不敢惹也惹不起。就像于欢发现连警察也没能救自己和母亲,只能陷入绝望并做出极端“自救”。在险境中的弱者,权利都难以自保,只能选择吞声忍气或者孤注一掷。
当时的民众愤怒批判,针对的是杨武的懦弱和窝囊。而现在民众对于“刺死辱母者”一案的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出的不止是对于欢被判过重的关注,同时也是大众焦虑和不安的一种反应。
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因为法律的“严格苛刻”,有人可能会选择像杨武一样吞声忍气。
也许曾有过不敢出声的“杨武”淹没在社会中。
究其根本,是法律对于社会起到的作用。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
而杨武和于欢到底应该怎么做,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不那样做?这些问题现在讨论都已经无法换回他们原本的生活。
总有一群人站在道德伦理的至高点上,说杨武如果是男人就应该哪怕拼了命哪怕去坐牢也要保护好妻子的清白。
也总有一群人站在法律的至高点上,说于欢不应该那么冲动出手杀人,现在既然伤了人,也就是犯了罪,应该要服法。
而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否就应该让人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不会再纠结犹豫“我是刺他呢还是不刺?”
文章来源:侨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