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影响投资额的不是区域中心,而是目标就业区域(TEA),那么问题来了,中介天天挂在嘴边的“区域中心”又是什么鬼?
虽然从字面上看,“区域中心”指的是某一处地方,但是千!万!不!要!以为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区域中心实际是指经由美国移民局批准设立的一系列实体(或者叫公司也可以),这些公司一般会有州政府支持(例如我们特许学校的佛罗里达州海外投资中心),经营范围受到移民局监管。
在EB-5 项目中,区域中心将充当投资人与投资项目间的中间人,一方面为投资项目招募海外投资,一方面为投资人监督EB-5项目并确保其达到美国移民局的要求。
为什么要有区域中心↓↓↓
EB-5移民项目设立之初,采取的是直接投资的模式,即海外投资人可以直接在美投资成立新公司或入股濒危企业进行商业运作,并创造10个直接就业岗位(就是数人头,看社保单,够十个人了才算)。而在实际操作中,除非申请人早就与美国有一定的商业往来,否则如果只是想要通过投资达到移民目的,选择商业项目,实际参与运作,并搞定雇佣,实在有些力不从心。因此项目设计的初衷(拉动就业)也就一直未能很好实现。
时间一晃到3年后,EB-5项目老是半死不活也不是个办法,因此移民局出来了现在的区域中心政策(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由经批准的区域中心,拉拢投资,并代理投资人管理项目。好处呢,就是投资人不需要直接参与经营,更重要的是,通过区域中心完成“间接”投资,就业也可以“间接”计算:不再是之前“数人头”的方式,而是通过特定的经济模型,带入项目的投入产出资金量以及由美国经济局公布的行业系数,得出最后的就业岗位数据。这简直就是EB-5移民进化史上的一次飞跃,申请人不必再忧心项目管理,项目方不必再发愁资金来源,大伙一起撸起袖子,加油干,直至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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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美国EB5项目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其配偶及未超过15周岁(含15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一同申请。
2. 投资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 申请人拥有至少50万美金的可解释来源的流动资金。
4. 申请人拥有至少200万美金的家庭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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