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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继续看下Jay Peak项目的最新进展,以及在EB-5业务中关于移民律师角色的一些探讨。
据vtdigger.org的消息:
Tony Sutton,还是这个来自英国的Jay Peak投资者,发起了对于佛蒙特州政府的集体诉讼,认为在Jay Peak欺诈案中,3个政府机关以及10位州政府工作人员监管失职,并参与到了掩盖它们不当行为的阴谋中,故而成为整个欺诈案的共谋。
今天,暂且不跟进Tony和州政府的官司,来谈谈该案所牵涉出来的问题。
在最近的庭审中,原告出示了一份新证据,显示出Jay Peak为每个移民律师带来的投资者支付2.5美金的“介绍费”。这是一封Jay Peak前CEO,Stenger发给律师的表格,一旦收到移民局颁发的“temporary visa approval”(这个时间点写的不太精确)就在7天内支付。据原告称,在2010年,Stenger与纽约Shen律师签署了此协议,并为AnC Bio项目介绍了70位投资者。
Wei Wang和其他4名原告,说他们不知道帮助自己申请EB-5的移民律师,还从Jay Peak收取介绍费。原告指控州政府,在2012年时已经有警告,Jay Peak向律师支付好处费违法证券法,却从未采取行动。
根据vtdigger.org的另一则报道:
当前,已经有三起投资者起诉Jay Peak相关移民律师的案件,分别是律师Anthony Korda,Shen以及Leamy(不过该案的两名中国投资者已经撤诉,据说是无力支付诉讼费用)。同时,也有移民律师指出,其曾经在2013年拒绝接受Jay Peak所提供的1.5万介绍费。
根据vtdigger的报道来看,Jay Peak曾经给没有BD(Broker Dealer - 经纪人)牌照的律师,基于交易(按照介绍投资者个数)的佣金,而这是违反证券法的。
通常,按照证券法,没有相关牌照(BD或RIA),是不能给出投资建议,更不能收受项目方基于交易的佣金。同时,就算有BD牌照,也需要同投资者签署“fee disclosure agreement“支付佣金的披露协议,也就是说,根据这些流程,投资者应该知道BD是在推荐项目给他,而不是代表其利益帮其找项目。证券法的这些规定,能够使得投资者分清厉害关系,找到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专业人士。
在EB-5行业,投资者往往非常信任移民律师,不但请教移民事务,同时还请其评估项目好坏,乃至推荐靠谱项目。同时,还有些移民律师,既是项目方的律师,也代表投资者递交EB-5申请,作为有着利益冲突双方的代表,但是未尽到向投资者披露该“利益冲突”的义务。更别提,那些借助投资者的信任,推荐特定项目,进而收取介绍费的律师们了。
坦率地讲,这些拿介绍费的律师,一边打着律师专业形象的旗号,一边行中介之实。你在南加州,随便打开一份华人报纸,就能看到要帮你跳过移民中介的律所EB-5广告。实属EB-5之乱象。
这些年,陆续有移民律师因此被SEC起诉或被罚,自2015年底起,先后已经有十多起。最近几周,EB5Sir又接连看到相关文件,SEC正在向投资者取证调查两位律师,可见这一事态的普遍性,以及SEC的重视程度。
而对于涉及欺诈的问题项目,移民律师如有上述行为,很容易被投资者认定为欺诈案的同谋,如同这几位律师一样,成为被告。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起诉律师并不是件容易活,另一起EB5Sir关注近一年的中国投资者起诉某华人移民律师的案件,最近被法院驳回。
让我们继续关注,上述Jay Peak项目所涉及的起诉案件,最后会带给我们怎样的消息。
报道原文:
https://vtdigger.org/2017/09/25/lawsuit-jay-peak-attorneys-got-25000-kickbacks-for-each-new-investor/
https://vtdigger.org/2017/09/07/jay-peak-investor-sues-immigration-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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