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加拿大活撕蟹爪证明中国人是需要管的

2017年09月28日 东西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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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哥华来了一位华裔大妈。无冤无仇地和本地螃蟹较上了劲。说她懂规矩吧,她无证抓螃蟹。说她不懂吧,她还知道把不符合规定的小螃蟹母螃蟹扔回大海。只是她“雁过拔毛”,把蟹钳和蟹爪活活撕下,再将缺胳膊少腿的螃蟹丢回大海。没想到,吃瓜群众拍下视频,报警处理。这让我想起成龙大哥的一句话。


成龙说:“我慢慢觉得,原来我们中国人,是需要管的。”




此话一出,他被全球华人骂的狗血喷头惨不忍睹。过去作家柏杨写过一本书叫《丑陋的中国人》,把中国人损的够呛,但都没有如此惹怒中国人。看样子中国人对“丑陋”的容忍程度远远超过“被管”,大概就是“不自由毋宁死”的意思吧。

说实话,看到那位慈眉善目的大妈被警察在众目睽睽之下搜出一把螃蟹肢体,满脸的尴尬,挺让人同情的。海边抓个螃蟹玩玩,一个没当心,变成了国际网红,想必她现在肠子都悔青了。不过反过来说,这也怪加拿大管的不够仔细,如果明文规定“严禁活撕螃蟹”,她就一定不会犯这个低级错误了。


实际上,她并没有因为活撕螃蟹受到处罚。因为没有这样的规定,螃蟹只能吃哑巴亏了。她得到的处罚是因为“没有执照非法捕捞了没达到标准尺寸的螃蟹”。这个处罚应该可以挑战一下。她把螃蟹大部分身体扔回大海,严格说不能算是“捕捞”吧?

现在特别佩服中国人的“法制精神”。你有规定,我就遵守,你没有规定,我就随意了。所以在中国到处都有“无微不至”的告示。“此地严禁吐痰,违者罚款”还好理解。“此处严禁盗窃”就有点搞笑。此地严禁盗窃,那么其他地方可以盗窃吗?严禁盗窃,难道不严禁抢劫吗?

还有这位华人女子在加拿大超市不停地从商家包装好的袋子中拿出樱桃放到嘴里,吃完貌似还把樱桃核又吐回了袋子中去的情景也被路人拍下。


“放弃治疗”的商家只得打出中文标语,求大家吃完后,不要把樱桃核扔在地上就行了。


请教一下国内的朋友才知道。如果没告示,抓住违反者人家真不服,和你维权到底。比如那位不买票翻墙进动物园的人,连翻几道墙跳进虎山被虎咬死,因为动物园没有“严禁翻墙进虎山”,反倒要追究动物园的责任,甚至有媒体怒吼“逃票就该死吗?”。

年初,浙江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老虎咬死一男子。动物园所在度假区发布公告,指男子逃票翻越围墙进入老虎散放区。死者亲戚认为,动物园管理有漏洞,称“不能给人翻进去的机会”。


而那位野生动物园被老虎拖走的游客同样因为动物园“警告不力”要追究动物园的责任。所以中国的“禁止”告示必须在任何可能发生或者曾经发生状况的地方出现。实际上,中国的告示还有双重作用。比如,“此处严禁翻墙”是说这个地方是翻墙最佳地点。“此处严禁嫖娼”的意思是说此处有嫖娼服务。“此处严禁盗窃”的实际意思是“小心小偷”。这也算是便民措施了。

在高速公路上看到一场车祸。一个中年人面无血色躺在地上,旁边是一个打翻的饭盒,里面的米饭和芸豆炒肉丝撒了一地。显然他是上班途中遇难。根据现场情况,应该是他躲过前两个车道上的车的时候没有看到第三条道上有车过来,被撞个正着。问题这是一条全封闭的高速公路,怎么会出现行人呢?

后来看到媒体有关于这个事故的报道。原来这个人上班的地方就在高速公路对面,没建公路前上班就走几分钟,建高速公路后上班需要到下一个出口过去以后再绕回来,要走一个多钟头。所以翻墙穿越高速公路上下班就成为捷径。高速公路的封闭墙修一次破坏一次。面对此处醒目告示“此处严禁穿越”路人熟视无睹。直到死了人仍然有人照走不误。

这就是告示的局限性。不管什么告示,没人听就是摆设。唯一的作用就是免责。我已经“严禁”了,还要怎样?

现在中国人挺喜欢维权。你贴你的告示,我就不服,有说不完的道理。有家墙壁靠路边有一块空白,总有人在上面写广告和乱七八糟的东西。主人把墙壁重新粉刷后醒目地写上告示:此地严禁写字!第二天就有人写了一句:那你为什么写?第三天有人写:你写我也写!第四天有人写:要写大家都写!于是墙壁又被写的一塌糊涂。“中国式过马路”大概就是这么来的,法不责众嘛。

有人对“城管”颇有微词。回国和朋友提起,他们说中国没有“城管”还了得?说人家暴力执法,你咋不说有人暴力违法呢?

看样子不管还真不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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