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雇主能否因女雇员怀孕将其辞退?

2017年09月22日 加拿大留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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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您也许会听说,有人因休产假而丢了工作,雇主能够因女雇员休产假而将其辞退,这样做是否合法?

职业专家认为,这取决于辞退的原因、如何辞退及何时辞退,知道这些权利对女性雇员很有帮助。

Clear HR Consulting的首席顾问Cissy Pau表示,通常情况下,不建议雇主辞退正在休产假的雇员,雇员也不能因为休产假而遭雇主辞退。但也有例外情况,雇员休产假期间,公司可以因为重组而将其辞退,通常建议雇主在雇员休完产假,重返工作岗位后再做调整。

然而,如果一名女性认为自己是因为怀孕而被辞退,应该怎么办呢?

多伦多就业律师David Whitten表示,有两项立法适用于保护工作场所中的怀孕女性:《就业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简称ESA)和《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Code)。各省规定或略有不同。

ESA包含了非常具体的条款,可以称为“保护性假期”条款,规定了雇主应当为休孕假或育婴假(parental leave)的雇员做的事情,保护雇员和她们的工作。根据规定,雇员如果需要休孕假和育婴假,需至少工作了13周后,才能适用  ESA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到开始休假的时候,工作不满13周,则不能依法享有这样的权利。

该13周的资格限定适用于全职、兼职、永久或定期合同雇员,以证明雇员是依照ESA规定,受雇于雇主。

如果雇主没有在ESA管辖范围内,《人权法案》同样可以提供保护。

《人权法案》规定,雇主不得因雇员怀孕或休产假而被区别对待,或做出对其工作不利的决定。Whitten指出,即使雇员受雇为雇主工作不超过13周,尽管不会得到ESA的保护,但会受到《人权法案》的保护,雇员不得因怀孕而被雇主歧视。

ESA规定

如果雇员符合ESA的要求,可享有17周的孕假和35周的育婴假,共计一年,这被认为是“保护性假期”,意味着雇主在雇员休完52周的假期后,有恢复其休假前工作岗位的法律责任。如果休假前的岗位已不存在,如果可能的话,雇主需提供一个与之相当的岗位,如果没有岗位可提供,则雇主有权辞退雇员。


如果雇员发现其原岗位仍然存在或有与之相当的岗位,但雇主不让其恢复或任职,可以向劳动厅投诉。劳动厅就业标准处(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是处理此类问题的政府部门。就业标准处官员调查后认为投诉合理,则可能会责令雇主恢复其工资;如果认为此种情况下,恢复工资尚不足够,则可能会向投诉人颁发损害赔偿。

恢复工资的时间从就业标准官员决定应当复职的那天算起,再加上额外的损失。

今年早些时候,联邦政府在2017年预算案中引入了长达18个月的育婴假。如果父母想要享受这个假期,则需要考虑如何使用就业保险(Employment Insurance,简称EI)福利。

  《人权法案》的保护

Whitten表示,《人权法案》的适用更加笼统:不能因为怀孕而受歧视。

如果雇员向劳动厅投诉,并且结果对其有利,并不妨碍向人权法庭提出申诉。法庭会调查怀孕对辞退决定的影响程度,不仅仅是主要原因。

雇员无需证明怀孕是被辞退的唯一原因,只需证明怀孕在雇主做出辞退决定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这种情况被称为“可驳回的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法庭认定存在歧视,然后转向雇主提交证明。如果雇主没有记录辞退的原因,则很难满足规定。例如,如果某个岗位被撤销,就必须证明该岗位没有被分解,工作职责没有重新分配给其他雇员。雇主必须证明该角色的取消,完全与怀孕无关。

告诉雇主怀孕了

Whitten和Pau都认为,应尽早告知雇主休产假的计划,以便雇主有充分的时间做出适当的计划。

对于正休产假女性的建议

Pau建议正休产假的女性与雇主保持联系,但不必每天或每周都联系,几个月联系一次就好。她认为,这对于计划假期结束后重回工作岗位的女性很有帮助,可以知道这段事件发生了什么,做了什么调整,免得回去工作的时候一头雾水。

Pau认为,如果情况有任何变化,应告知雇主。很多时候,有的女性想早点回去工作,或者想延长产假期限,让雇主知道,从规划的角度看,提前告知会很有帮助。

文章来源: 红枫林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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