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制度提供外国人各式各样的绿卡通道,有让美国公民接母国家人来美团聚的亲属移民,也有让来美工作者安心定居的职业移民。对外国企业家来说,最常申请的职业绿卡莫过于投资移民EB-5,然而它并不是最简捷的途径,还有一些申请程序更为快速的职业绿卡。
美国的职业绿卡计分为五大类别,外国人最常使用的是EB-5投资移民签证计划,只要投资50万美元(适用高失业率地区),并为美国本土劳工创造10个全职工作机会,就可申请绿卡;至于投资其它地区(即发达地区),要求的门槛金额是100万美元。
EB-5每年虽然有1万个名额,但近年来由于申请数量逐年攀升,造成案件积压,申请者要等待数年才能如愿拿到绿卡。
此外,外国人在提出申请后,先拿到“有条件的绿卡”,必须在两年内采取额外的措施,并获得美国政府认可其投资是成功的(满足EB-5法规要求的条件),才能正式取得永久居留权。
选择EB-5投资项目还会遇上血本无归的结局,EB-5欺诈案件时有所闻,导致外国投资人不仅没有拿到绿卡,还损失大笔钱财。
依美国职业移民的规定,有些类别的申请程序比EB-5更为简便,而且由于申请者不多,所以没有配额不够用的问题,可以很快拿到绿卡。
EB-1A杰出人才职业移民
对中国及印度的企业家来说,如果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申请职业移民EB-1A是个相当不错的选择。
EB-1A绿卡不仅没有案件积压的问题,而且还可以申请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这意味着美国移民局(USCIS)将在受理申请案件后的15天内作出决定,申请者可以很快地了解申请案的审批结果。移民局审批后,申请者及受其抚养的家庭成员,通常可以立即申请永久居留权。
美国移民局在审核EB-1A要求的“特殊才能”时,通常考虑两点,即申请人是否曾获得国家级别或国际级的奖项,包括国际公认的诺贝尔奖、普利茨奖、奥斯卡金像奖等;或者符合移民局规定的10项标准(整理如下)中的3项。大多数申请人采用后者证明其具备特殊才能。
1. 获得级别较低的国家级或国际奖项;
2. 加入特殊专业组织;
3. 获媒体报导特殊才能;
4. 在专业领域参与评审工作;
5. 成就或贡献证明,比如出版物或重大贡献等;
6. 在专业期刊、主要媒体杂志撰写和发表专业文章;
7. 在组织中担任重要职位或是有卓越名声;
8. 在该专业领域中有超越常人的薪资报酬;
9. 在表演艺术上取得商业性成功,例如票房纪录、出版品纪录等;
10. 在艺术展中展出作品。
申请EB-1A杰出人才绿卡,除了不用排队及申请劳工认证外,还有一个很大的优点:不需要有雇主提供工作,只要能证明进入美国后会继续在该专业领域工作。此外,申请人不受居住地限制,无论是居住在美国、中国或其它国家,都可申请。
EB-2国家利益豁免
美国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 (Employment Second Preference,简称EB-2)适用具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及特殊技能人才的移民,主要是为了满足美国雇主招聘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在美国短缺的劳工领域,美国雇主可以聘雇具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兼五年工作经验的外籍人士,并为其申请EB-2绿卡。EB-2每年约分配4万个名额。
申请人可以基于符合美国国家利益为由,申请EB-2的“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申请NIW的优点是:不必依赖雇主;可以自己控制绿卡申请案及其进度,不会受制于雇主;不须有美国雇主提供工作的证明。
不过,申请人需要提出符合国家利益的证明,包括:1. 来美后能实质增加重要价值;2. 所从事的工作可以实现前述重要价值;3. 申请豁免对美国有利。
依据新修正的规定,申请人只要能证明可以为美国带来经济利益,例如创造就业机会,即可满足实质增加重要价值的条件。
EB-1C跨国公司主管及经理人
对外国人士(包括来自中国及印度者)来说,申请EB-1C跨国公司主管及经理人绿卡,是不错的选项,这个类别没有案件积压的情形。
EB-1C的要求是,申请人在过去三年中,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至少一年,而且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或管理工作。
美国雇主必须在美国已设立至少一年,且在美国境内及美国以外的国家具有业务运营的事实,提供经常且连续有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申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必须证明雇主会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
本文来源自旧金山湾区华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