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抄错车牌一个字母让台妇遭冤枉撞车逃逸 苦读法律10年洗冤

2017年09月29日 东西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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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官司的判决可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台湾一名摆路边摊的妇人10年前因被指控骑电单车撞伤人后逃逸,被判拘役50天和6月有期徒刑,但事实上意外发生时妇人并不在场,只是警方抄错车牌,将「DMX」写成「DNX」,令妇人无辜卷入案件。妇人不甘含冤,苦读法律十载,8度呈请要求再审,终于在今年5月获得平反。虽然沉冤得雪,妇人感叹此案害她留学梦碎,「我的人生都毁了,现在我快60岁,我能做什么?」。


张月英日前就刑事补偿案到庭。(联合新闻图片)


2007年9月间,台北市汀洲路一名7旬老妇人过马路时,遭一辆轻型机车撞倒,令其左肩与下背部受伤,机车司机事后逃逸。警员根据报案人提供的「DNX」开头车牌号码,查出车主是摊贩张月英。

张月英虽然强调自己当天在新北市的智光市场摆档,电单车亦没有借人,其他摊商都可以帮忙做证,不过供词都不被信纳,最后她被判过失伤害拘役50天、肇事逃逸判6月有期徒刑,罚款23万新台币(约5.9万港元)。

当年40多岁的张月英为替自己平反,10年来苦读法律,学写诉状,尽管声请再审不断被驳回,她仍坚持证明自己的清白。最终高院于去年11月裁定再审,查阅当年的报案纪录,发现报案人拨打电话报案时指肇事车牌为「DMX-XXX」,警方纪录却误抄成「DNX-XXX」。最终高院5月判张月英无罪,还她一个清白。

张月英日前就刑事补偿案到庭。(自由时报图片)


获判无罪后,张月英又开始为讨回赔偿金奔波,其刑事补偿案昨日(27日)开庭,她向两名警员要求赔偿86万新台币(约20万元);并就冤枉判她拘役50天和有期徒刑6月,要求赔偿53.5万新台币(约11万元),另讨回当年已缴付的23万新台币罚金。

虽然获判无罪,但张月英叹「10年前我才40多岁,还计画日本留学,结果因为这个官司导致有案底,无法拿到良民证出国,留学梦因而破碎,我的人生也都毁了,现在我快60岁,能做什么?」她指官司纠缠多年,到现在还在吃精神科的药,每次开庭前都会很焦虑。

(联合新闻网/东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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