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L-1 签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1.递交L-1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
2.如果跨国公司有意在美国购买其他公司或合资办公司,海外公司必须要持有在美国子公司50%或者以上的股份。如果股份占少数,但实际操纵整个公司也符合申请L1的条件。
3.L-1签证申请人在国外的公司必须原先担任经理或主管职位,即必须有相应的资格。
4.L-1签证申请人必须临时派到美国为同一公司工作,担任同一公司系统的经理或主管。如果选派到其他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
5.L-1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内,在美国以外的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6. L-1签证的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和相关经验适合即将赴任的职位。
L1签证怎么在美国转绿卡?
美国L1签证转绿卡可以申请跨国公司经理移民(EB1-C),申请一经批准,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之子女即可获绿卡赴美,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与美国L1签证相同,转美国绿卡也是根基于跨国公司关系,即中国与美国公司存在母子隶属关系。
美国L1签证在美国转绿卡办理周期约8-12个月。申请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要求美国子公司运营了一年以上的。受益人则可以是在美国的L-1A,也可以是本人从未到过美国的国外母公司的经理。
L1签证和EB5投资移民相比有什么优点:
1. 投资现成美国公司就可直接申请EB-1C移民,从而节省到美国新办L-1分公司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的时间以及高额的经营费用;从而避免到美国新办L-1分公司的麻烦(时间、费用和经营风险);
2. 投资额无具体规定,可以比投资移民的一百万或者五十万少三十万足矣;
3. 批准的全家绿卡是正式绿卡,不像投资移民批准后头两年是条件绿卡;
4. 被申请人工作居留地点可选择:申请期间人在中国:该跨国公司经理可以呆在中国继续如常经营,等待其移民申请的批准;
申请批准后,全家到领馆办理移民签证赴美。该跨国公司经理既可以在美国以外继续经营生意,也可以申请以美国L-1签证身份来美国分公司工作,或者在美国调整为美国L-1身份以后,同时等待I-140移民绿卡申请的批准。I-140申请批准后,即可转到美国驻海外领馆办理移民签证,以尽快拿到全家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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