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县警局(LASD)14日证实,12日警方在圣塔克拉利塔(Santa Clarita)地区扫荡卖淫行动中逮捕的三名卖淫妇女,均为华人,其中两人住在蒙特利公园市。目前三人当天在被开立罚单后获释,但日后需上庭应诉。三家卖淫按摩院目前已查封停业。
洛杉矶县风化组警探Daniel Stanley 14日表示,警方接到当地居民投诉后,在12日由警员化妆成寻芳客,在圣塔克拉利塔一带展开钓鱼执法行动,结果在三家按摩院逮捕三名以肉体换取金钱的卖淫妇女,三人均为华裔。
不过Stanley表示,由于卖淫在加州属于轻罪,警方不会公布她们的姓名、住址、身分等个人信息。他表示,三人将会被罚款,罚款金额将由法庭决定。
Stanley没有透露按摩院的老板是否也是华人,但从警方提供被查封的三家按摩院的门面看,并没有出现明显的中文招牌。三家被查封的按摩院分别位于圣塔克拉利塔Lyons Ave. 23000号路段、圣塔克拉利塔Newhall Ave. 23000号路段和圣塔克拉利塔Soledad Canyon Rd. 18000号路段。
据当地媒体圣塔克拉利塔谷讯号报(Santa Clarita Valley The Signal)报导,三名被捕妇女其中一人53岁,另一人42岁。
根据加州法律,卖淫与嫖娼仅为轻罪,视情节轻重或是否重复犯罪,可判缓刑、监禁或罚款。
如果被告之前曾有卖淫、嫖娼纪录,将不得缓刑或只是罚款处理。曾有一次犯罪的二度犯罪,将被处以至少45天的县立监狱牢刑,二次以上定罪,将至少坐牢90天,不得缓刑。
此外,如果在私人住宅1000呎内的汽车内进行卖淫罪,法院可能会再追究刑罚。法庭同时可以禁止被告六个月不能使用汽车,除开车到被告人的学校或工作场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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