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触礁,怎样换项目能保留优先日?|移投路讲座

2018年04月08日 美国EB5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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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来看第两篇移投路直播间的讲座,关于项目出问题后怎样才有可能保留优先日的探讨。

 

EB-5项目触礁,有的是因为资金挪用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起诉,进而项目被接管,区域中心资质被取消;也有的项目因为商业风险导致经营失败,申请公司破产,被要求拍卖或者资本重组;还有些项目因为各种原因迟迟无法开工,快到829申请了都无法启动。


那么,遇到这些问题,申请人退出项目,是否必须要重新提交一份I-526申请,一切从头开始呢?在当前排期漫长的情况下,能否换个项目还保留当初I-526申请的优先日(Priority Date),而不影响已经进行中的移民申请呢?


北京时间2017年10月7日早十点,移投路直播间邀请美国区域中心控股集团的John Shen做客直播间,结合三家知名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表的解释性白皮书《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Redeployment of EB-5 Investment Funds》,详细阐述美国移民局最新明确的再投资规则,为触礁项目和落水申请人就“项目触礁,如何换项目能保留优先日”这个议题展开讨论。


以下内容为讲座录音整理的文本,包括讲师主讲内容、在线交流两部分,特此与各位分享:


——主讲环节


一、背景介绍

投资移民项目无法进行下去,或者进行下去也无法满足永久绿卡获批的条件。更换投资项目是否有希望保留原优先日,在排期不断加长的情况下避免从头开始,节省宝贵的时间?


2017年6月14日新公布的美国移民局新的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明确了“再投资”的基本原则。按照这个规则,在取得有条件绿卡(临时绿卡)情况下,更换项目可以保留优先日;如果在526申请阶段商业计划书有“足够描述”,申请人没有取得有条件绿卡但项目已经完成就业的情况下,更换项目也可以保留优先日。以上两种情况都可以避免申请从头开始。


二、哪些项目属于“触礁”?



A、项目触礁

1)违法被诉:因欺诈投资人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起诉或因其它犯罪举报被美国执法机构比如联邦调查局FBI立案调查等。由此引发项目终止。


2)经营破产:因项目经营失败,申请破产,引发项目终止。


3)迟迟无法开工:因种种原因项目始终无法开工,就业无法创造,绿卡获批无望。


4)其它实质性变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或项目终止或绿卡获批无望。


B、区域中心被取消


区域中心因违规(1. 未按规定完成I-924A年报,2. 未推动经济发展)被移民局取消资质。


常见情况是,项目违法被诉,所在区域中心和项目公司有连带股权关系或者承担部分欺诈责任而被取消资格。


三、哪些人不符合换项目资格



A、24个月有效期已经失效


获得有条件绿卡之后的24个月内,更换项目不构成实质性变化,可以有效保留优先日。如果这两年的有效期已过,即便有效期延期(I-829申请已经提交)也无法再更换项目保留优先日。


B、没有取得有条件绿卡项目也未完成就业


如果还没有取得有条件绿卡,而且项目也没有按照商业计划书完成就业创造,投资人无法更换项目并保留优先日。


四、换项目的注意事项



A、新项目选择标准和要求


新项目投资范围需要在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经营范围之内。这里的规定比较模糊宽泛。


B、资金不得退回个人账户


资金从原项目退回有限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后,资金不可以再退回给投资人个人账户。


C、转投须在“合理时间”内完成


资金停留在有限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时间须在商业合理的范围内,应尽快投给新的项目,避免违反资金须始终保持“风险”的原则。

     

:退出资金可以不是投资全款,从原项目退出的资金额可以少于当初投资额。这不会影响保留优先日。


五、关于满足就业的要点



如果原项目未完成就业,新项目必须在提交I-829申请前完成就业。


举例:取得有条件绿卡一年后,更换项目时原项目还没有创造就业。资金进入新项目时,新项目创造就业的过程还没有结束,并且,在申请人的I-829申请提交前,新项目的就业完成。


六、区域中心更换原则



A、基本原则:按照2017年6月14日公布的移民局政策手册,只有拿到临时绿卡的投资人才有资格换区域中心。


B、区域中心和投资公司(NCE)的几种不同的法律结构类型


如果区域中心担任投资公司的普通合伙人或者管理机构,一旦区域中心被取消资质,申请人更换区域中心时必须保留原区域中心作为普通合伙人或者管理机构,维持投资公司结构不变。


如果区域中心不担任投资公司的普通合伙人或者管理机构,一旦区域中心被取消资质,申请人更换区域中心机动性更大,无须维持与原区域中心的法律关系。


C、关于换区域中心的立法和规则变更走向


美国国会内部正在讨论的新区域中心法案,有新条款提出,在区域中心资质被取消之后180天内,使用该区域中心的所有申请人,不管移民申请状态如何,都可以更换区域中心,不影响正在进行中的移民申请。


美国移民局正准备提出的新规则草案中规定,如果区域中心资质被取消,只要取得I-526申请的批准,申请人都可以更换区域中心而保留优先日。


——问答环节


Q1、区域中心因为其它项目资金挪用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项目本身没有问题,如果区域中心资质被取消,投资人如何应对?

:除了那些满足保留优先日条件的投资人可以更换区域中心外,暂时没有好的办法可以应对。如果因为这个原因移民申请批准被取消,或许可以起诉移民局,但也看具体情况。


Q2、请问老师,我投的项目,高级债券一直没发(晚了一年多了),也没开工。另外,债券的预计发售规模,债券评级,汇款期限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项目所在城市也改变了。请问我可以退出项目吗?(526还没批)

:如果始终没有开工,不管因为什么具体原因,提交 829申请都不会得到批准。到了移民申请的一定时间段,比如拿到临时绿卡一年左右,项目还未开工,退出项目就是必须要做的决定。能否保留优先日则要看很多因素,比较复杂。


Q3、项目迟迟不开工,会怎样影响拿绿卡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提交829申请会被拒绝。你应尽快考虑转项目,如果不能保留优先日,只能退出后重新开始了。


Q4、通常哪些情况会被认为是Material Change?

:移民局对此问题一直没有详尽的定义,也未开列一份清单。模糊答案是,商业计划书中的关键性环节,特别是影响到EB-5资金和就业的环节应该属于实质性变化。


Q5、像美国之路这样的,区域中心关停以后,投资者的绿卡会怎么办?

:如果不能更换区域中心,829申请获批可能增加很大风险。

 

Q6、我们是区域中心被诉,项目公司没问题。按照您的解答,打破项目连坐的政策或者法规比较快的会出来,那么能否介绍一下这个法规或者政策目前的进程,立法者的态度。

:目前移民局拟定中的新规则允许526批准后的投资人在区域中心被取消资质后更换区域中心,保留优先日。美国国会立法草案中也提出,在区域中心被取消资质后180天内,该区域中心的所有EB-5申请人,包括还没有取得526批准的,都可以更换区域中心保留优先日。


Q7、PCC转项目必须有NCE来统一转吗?个人可以自己转吗?

:NCE需要提供转项目的文件,完全个人行为,没有NCE的配合,在829申请文件准备上会有问题。


Q8、如何更换GP?

:大部分有限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的存续前提已经做好了规定,GP是无法更换的。


Q9、JCE不用EB-5资金了,需要换项目,还可以保留优先日吗?

:要看申请人的移民申请状态。一般来说,拿到临时绿卡就可以保留优先日。


Q10、因为排期的影响,小孩超龄,目前有没有好的办法?通过起诉移民局来解决的可能性如何?

:目前没有好的解决方法。起诉移民局,不管以何种理由,胜诉可能性都不大。


Q11、临时绿卡阶段转项目,除了优先日能保留,以后提交829前,政策发生变化,投资额涨价了,那我们转项目的能保留原来的50万美元的投资额吗?还是要按新的金额投项目?

:如果优先日可以保留,政策变化对申请没有影响。只要新的法案不设“回溯条款”,当然正常情况下不会,则转项目时投资额不会增加。


Q12、也就是说只有拿到临时绿卡才可以换项目保留优先日,其它情况不适用。

:例外情况是,如果在526申请阶段商业计划书有“足够描述”,申请人没拿到临时绿卡,但是项目已经完成就业,还项目仍然可以保留优先日。


Q13、您好,项目已完工但924没批,而且移民局已经发了两次“拟拒绝意向通知”,律师已经补件,这种情况下526还有可能获批吗?如果获批,829就没问题了吗?

:这里一定有其它原因。一般来说,526获批可能性已经不大了。如果获批,对未来829申请应该影响不大。


Q14、我们是GTA移民项目,计划书的用工放大系数是17,移民局没有认可,还是按照10:1比例通过829审核,所以我们一期只有26个人通过829审核,我们是过了526,829待批,但项目已经停工,现在担心829过不了,我们区域中心就这一个项目,而且区域中心也是NCE合伙人,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目前这个阶段,换项目肯定来不及了。如果这里是移民局的政策变化导致就业计算出现差异,似乎可以起诉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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