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对加拿大居民来源于国内外的收入,及非居民来源于加拿大境内的收入所征收的税,它是以联邦政府所得税法为依据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是联邦和省政府都征收的一种税。除魁北克外,联邦政府与各省签订协议,代替其征收个人所得税。联邦政府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确定其应税所得额,并按立法中的税率条例征收个人所得税。然后,签订协议的各省按联邦税收基数的百分比征收省个人所得税。
(1)加拿大公民或居民;
(2)在加拿大定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3)在加拿大经商或就业;
(4)申请加拿大联邦政府或所在省政府某些退税项目或津贴;
(5)在加拿大出售股票、债券、房产等。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加拿大居民对其来源于国内外的所有收入都负有纳税义务。对加拿大的非居民,就其来源于加拿大的所得也要纳税,包括:个人劳务所得、来自设在加拿大常驻机构的经营所得和加拿大应税财产处理中的资本收益等。
(1)收入申报: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上一年收入的情况申报给政府。
(2)缴纳税收:税收部收到收入申报后,经八周左右会寄给纳税人一张纳税通知,告知这一年应缴纳多少税收。
根据纳税人平时已在工资中扣除的税收额,补交剩余的金额,若平时交的过多,税收部分会将多余的部分退还给申报人。
如果发现纳税通知单上的计算有错误,纳税人可要求重新审核。如还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可以在通知单寄出的90天内进行申诉,若超过这一期限,除非特殊情况才会予以办理。
(1)加拿大税制采取“诚实报税”原则,当纳税人填报税表时,需要其所填税表每一项都是正确而完备的。
(2)根据加拿大的税法,逃税的最高惩罚为税款的两倍,另加利息和罚款;而且一经判决为逃税,可以判处高达5年的监禁。
(1)收受赠予或者继承遗产;
(2)中奖;
(3)抚养费;
(4)搬家费(从国外迁至加拿大的费用不能从总收入中扣除,但在加拿大境内的搬家费用可以扣除);
(5)RRSP注册退休储蓄金;
(6)托儿费;
(7)TFSA储蓄账户等。
下列情况之一,也可以减去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各省的减税规定会有所不同:
(1)年龄达到65岁以上
(2)单身居住或一个人养育的一个或几个小孩
(3)有小孩要负担
(4)有其他人要负担
(5)伤残人员
对大部分被雇佣者来说,全年总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已预先在薪水中被扣除,作为个人所得税交给政府。此外,有些收入如利息收入、租借收入或独立劳动者的收入等,无法从工资中扣除,一般采用预缴税金的方法,即纳税人根据上一年度的纳税额来预算本年度的纳税额进行缴税。
根据加拿大税法规定,一旦成为加拿大居民,您所有资产的增值(无论在世界各地)都要交纳资本增值税。
在移民前,您需要将个人及家庭所有的资产,包括房产、股票等,清楚地陈列在一张资产表上,由专业人士提供估值服务,再写明每项估价。
根据加拿大税务按独立个体计算总收入和应缴纳税收的原则,在税务策略中,可将家庭资产由不同的家庭成员持有,由此可以避免个别成员总收入偏高而缴纳较高的税收。
家庭成员重新分配资产应该在移民前进行。因为加拿大税法严格控制居民通过重新分配收入来减税。所以在对资产进行估价的同时,亦要估计资产的升值潜力及个人收入增加的可能性,从而确定是否需要在移民前将资产分配到不同的家庭成员名下。
每个人和每个家庭都应充分利用加拿大的税务优惠来降低投资收益的税收,投资收益可以分为三大类:
(1)利息收入。例如银行存款、投资于政府债券等获得的收益。在加拿大,利息收入没有任何的税务优惠,该收入等同于工资等收入,100%交纳所得税。
(2)股息收入。股息收入是指投资于某家公司的普通股票或股票型基金所派发的股息。每年股息收入在当年可以得到股息税务优惠。与利息收入相比,股息收入具有一定的税务优惠。
(3)资本增值收入。资产增值收入泛指出售的投资品种,如股票、基金、物业等所赚取的利润收入。资本增值在税法上有很多不同的限制和优惠,例如出售房屋指定为主要居所赚取的利润,可以申请免税;出售股票或基金,所获得的资本收益,按50%交纳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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