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积雪未清,易导致行人摔伤。(戴禺提供)
50多岁的何先生雪后在皇后区行走时不慎在冰雪人行道上滑倒,膝盖骨折,之后他找到律师戴禺表示希望求偿。戴禺指出,要根据当事人在下雪隔日摔倒的时间和前一日雨雪停止的时间,来确定人行道旁楼房的屋主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戴禺表示,此类案件首先要看当事人摔倒的地方,如果是在三家庭及以下的住房前摔倒,其楼前虽有积雪,但积雪是由市府负责,房主并无清理责任,一旦行人滑倒,赔偿责任应由市府承担。至于四家庭以上的屋主及商用楼,业者如果在降雪后没有铲除人行道上的积雪,一旦有人因积雪受伤,那么业者就一定要负法律责任。
另外,按市府规定,若降雪在前一天晚9时至隔日早7时停止,四家庭以上楼房房东和商用楼业者须在隔日上午11时前清理积雪。如果行人11时后经过该路面摔倒就可提告,且提告须提供时间证据,因此可以选择用第三方证人帮忙拨打911的电话时间、或救护车到达事发地的时间进行推断,摔倒者一定要保存相关证据,证明摔倒时间是在11时之后才可。如果降雪在前一天下午5时至晚9时停止,那么楼主要在降雪停止后14小时内完成清雪工作,若行人在该时段之后摔倒,就可求偿。
戴禺还提醒,房东如果选择清扫人行道上的积雪,一旦开始清洁,就一定要使用雪盐等工具清理彻底,否则一旦路人在未清理干净的人行道上摔倒,就算摔倒时间在市府规定房东完成清理时间之前,责任也需要房东来承担,摔伤者可提告求偿。
来源:世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