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的英媒被一个老大爷刷屏了:
《每日快报》:退休大爷因谋杀入室劫匪被拘
《每日电讯报》:退休大爷因入室劫匪的死亡被捕
《地铁报》:“他有权保卫自己的家”
《每日邮报》:保护着他的妻子和家,却因谋杀被捕
4月4日夜里12点45分左右,警方接到报警,伦敦东南部的Hither Green正在发生一起入室抢劫。
被抢的是一对老夫妇,丈夫Richard Osborn-Brooks被吵醒之后发现有两名劫匪闯进了自己家里!两个劫匪发现老大爷之后,其中一人掏出螺丝刀把大爷逼退到厨房,另一个人上楼开始翻找值钱的东西。而身体有残疾的大爷的妻子此时就在楼上!
在厨房大爷和劫匪就打了起来,在厮打中大爷抓住了劫匪,还在他的上身刺中了致命伤,两个劫匪落荒而逃。劫匪38岁,大爷78岁,然而大爷除了胳膊有点碰伤之外啥事没有。
你大爷终究是你大爷啊……
自卫的大爷RichardOsborn-Brooks
随后中刀的劫匪倒在了附近的路边,被伦敦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发现,虽然被送往伦敦中心的医院抢救但还是于凌晨3点37分身亡。
事情发生后警察很快就开始行动了,封锁周边区域之后,一边搜查另一名劫匪的下落,一边以涉嫌严重人身伤害逮捕了Richard,后来逮捕原因又升级成有谋杀嫌疑,大爷被拘留在南伦敦警局。
大爷被捕之后,他的邻居、以前的同事和很多网友都震惊了,觉得大爷没有做错什么啊,应该赶快放人。
附近的邻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大爷人挺好的,聊天的时候觉得很和蔼。何况人家都那么大岁数了,警察局抓人的时候就不觉得丢人嘛?法律也应该视情况而定嘛。
另一个住户也说,“我认为他不应该因为自我防卫而受到惩罚。”
英国著名的签名请愿网站change.org上也已经发起了三个联名请愿,截至目前已经共有665人签名支持尽快释放Richard大爷。
更多的人则涌向了推特,有人评论说:“还有强奸犯罪团伙正在逍遥法外的时候,从入室劫匪手中保卫自己家和爱人的人却成了杀人犯?”
有的人说警察应该赶快放了这个78岁的老人,如果他们真的想制裁这样一个人,那就是这个国家没救了的标志。
还有人直言Richard大爷就是个英雄,面对两个破门而入的劫匪,以对方两倍多的高龄勇敢保卫自己的财产和家人。这种年龄情况下做什么反击都应该是合理的。警察竟然逮捕这样的人真的是不光彩。
好在,被捕一天后,大爷已经被获准保释,等待进一步的调查。
城市警察凶案组和重大犯罪司的警探们正在调查这起死亡事件,并称逮捕Richard大爷只是走应走的法律程序。
关于入室抢劫的反击是否合理在英国其实一直在争论中。在1999年就发生过类似的事件。
1999年8月20日,29岁的BrendonFearon和19岁的Fred Barras闯入了农夫Tony Martin在诺福克郡的家。农夫发现后向闯入者开了三枪,导致19岁的Barras当场死亡,结果被定为谋杀罪,虽然后来鉴于较轻的刑事责任而减判为过失杀人,他还是在监狱服刑了三年并且不能保释。活下来的Fearon和负责望风的同谋Darren Bark分别被判处36个月和30个月的监禁。
案件的细节则更复杂一些,首先Martin是非法持有枪支。他的猎枪许可在1994年就被撤销了,而且他持有的多弹夹泵式猎枪已经超出了猎枪许可的范畴。另外,他在开枪前并没有先警告入侵者,而是等他们靠近之后直接开枪。
Fred Barras
8月23日,Martin被指控谋杀Barras,对Fearon谋杀未遂和故意伤人,以及以危害生命为目的持有枪支。法院作出判决的标准是,英国法律允许受害人在自卫的时候击杀对方,前提是在使用不超出“合理武力”的基础上。
但是陪审团以10比2的压倒性票数认为Martin蓄意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于是他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在随后的上诉中Martin又提出自己患有偏执型人格障碍的抑郁症,以及阿斯伯格综合征,才将监禁减至3年。
2016年英国将住户防卫 (Householder Defence)引入了自卫法中,并说明住户可以采取“过分”(Overproportion)的反击行为,并不违反人权法。
但如果被认定采取了“极度不成比例”(Grossly Droportionate)的反击行为,仍然是违法的。但是怎样才算“极度”可能没人能说明白,只能根据具体案件审理判定。
在我们国家也有正当防卫和过失杀人的法律考量,大家认为这个案子该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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