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身份是中国公民的华人男子申请移民加拿大,但是他在填写个人曾经居住过国家的表格时,遗漏了不少地方。移民官发现后认为,这名华人男子的解释不合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失实陈述”,不仅拒绝了他的移民申请,还惩罚他五年之内不能入境加拿大。
这名华人男子姓王,他在2015年10月申请爱德华王子岛省提名计划。作为申请内容的一部分,他必须填写一份“补充信息”(5562表格)。这个表格要求他将过去所有出国去过的地方全部填上,包括旅行、培训、公干或经商等等。
王姓男子填写了四次旅行经历,分别是一次新加坡、一次东京、两次加拿大。另外他还表示,自己曾经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英国居住过。
为此,移民处在2016年7月给他寄信,要求他就每个居住超过6个月的国家,提供当地警方发给的无犯罪纪录。男子回信表示,他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工作,但是没有超过半年,因此他无法在当地取得无犯罪纪录。
于是,移民处再次寄信给王姓男子,要求他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中国护照复印本,要求这本护照里面有他前往联合酋长国的签证和出入境纪录等等。
2016年12月20日,王姓男子提供了中国因公护照的公证过的复印本。这本护照证明,他的确没有在联合酋长国居住过,因此他的确不需要提供相关的无犯罪纪录。但是,从这本护照中却可以看到,他去过许多地方,但都没有在填写5562表格时提及。被他漏掉的国家有巴林、尼日尔、乍得、法国、阿尔及利亚、喀麦隆和伊拉克。
2017年1月3日,移民处再次给王姓男子寄信,通知他如果被发现有失实陈述的问题,他可能在今后5年中被拒绝进入加拿大。
对此,王姓男子表示,是他误解了。他以为5562表格要求填写的是因私护照上记录的外国旅行,不包括因公护照的内容。他认为,“归根结柢移民是私人的事情,和服务过的公司没有关系”。他之后再次填写和交付了5562表格,内容包括了他两本护照内记录的所有旅行。
但是,移民官员并没有接受他的解释。移民官认为,5562表格写得清清楚楚,要求写出所有的出行情况。因此,移民官认为男子直接、间接地提供失实材料,或是隐瞒了有关他个人历史的实质性内容。为此,决定不接受其移民申请,而且他在未来5年中不能进入加拿大。
王姓男子不服从移民官的决定,于是提出了司法复核申请。
这名移民官的决定曾由第二位移民官进行测评,第二位移民支持原来的认定。法官也认为,本案的唯一问题,是确定两位移民官的决定是否合理。
庭审中,法官注意到移民官员无法接受王姓男子的解释,是因为5562表格写得非常明确,而王姓男子因公护照上都是出国公干,他没有不填写申报的理由。
法官同意移民官员得出的结论,由于王姓男子没有全部报告去过的所有国家,移民处可能据他提供的部分情况评估其背景,从而给他发出永久居民签证。因此王姓男子的失实陈述是实质性的。
最终,法官决定,驳回王姓男子的司法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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