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宗错综複杂的婚外情,让金先生(QIU SHENG JIN)接到移民部发来的驱逐令。在两次上诉失败后,他留在加拿大的机会非常渺茫。
按照法院文件,金先生今年58岁,作为投资移民,12年前,他和女儿、妻子一起来到多伦多定居。落地两周后,他与妻子分居;一年后,两人正式离婚。
2007年,金先生再婚。他向移民部递交了担保第二任妻子移民的申请。从此,引出了这场大麻烦。
隐瞒婚外生子
实际上,在金先生和第二任妻子婚前,他们已经育有一子。在担保移民时,他向移民官隐瞒了这些信息。移民官在审核担保申请时,发现了这些事实,并向他发出驱逐令。
法院文件显示,移民官在审理金先生的申请时发现,早在2002年7月,他的第二任妻子就为他生了这个儿子。当时,他与原配没解除婚约。他在2004年申请移民加拿大时,和在2006年成为加国永久居民时,都没向政府透露这一点。
按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这是严重的虚假陈述。
由于金先生一直没有入加籍,仍然是中国公民,2014年11月,加拿大移民与难民委员会向他发出了驱逐令(Exclusion Order)。
驱逐令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要求收令者在离境后至少一年内不能再入境加拿大,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
一个月后,金先生提出上诉。2017年8月,上诉庭(IAD)做出裁决:政府须执行这项驱逐令,不需要给予他特殊照顾。
金先生再到联邦法院上诉。他告诉法官,自己在加拿大生活十年有余,不应被驱逐回国。他没有故意隐瞒事实,当年不确定那个男孩是他的亲骨肉,因此才没向移民部透露这个信息。
驳回上诉
金先生一共有3个孩子,一个是和原配生育的女儿,如今已经32岁,女儿育有金先生的3个孙辈,他们都生活在加拿大;还有一个儿子是和第二任妻子的私生子,如今15岁,他们母子生活在中国大陆。据金先生称,他在多伦多还有一个3岁儿子,是他和多伦多的华人女友所生。
目前,金先生在多伦多拥有一套价值90万加元的房产。
如今,他和大女儿、3岁儿子的亲情,还有他的房产成为他继续留在加拿大的理由。他在上诉时声称,他的离开,会给同居女友和3岁的儿子造成生活的不便。
不过,今年4月4日,联邦法官驳回了金先生的上诉。
法官在裁决文件中写道,金先生的虚假陈述行为是严重的、故意的、有目的的。他似乎也没感到后悔。多伦多的3岁男孩的出生证上没写父亲的姓名,他无法证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也不能证明他曾抚养这个孩子。同时,金先生的女友——3岁男孩的母亲,和其身在中国的丈夫并没有解除婚约。
法官说,金先生与他的大女儿、以及三个孙辈的关系也比较疏远。
法官表示,金先生随时都可以卖掉他在多伦多的物业。他以前在中国大陆是一名成功商人,他可回国继续经商。
因此,联邦法官驳回了金先生的上诉申请。
摘自网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