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叔杂谈】在英国做房东的你遇到合同期内访客失踪,你一定要知道怎么办!

2018年04月14日 伦敦房叔



大家好!恭喜大家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财政年度!新年新气象,在我上个礼拜的分享提示大家尽早解决房产报税问题以后,很高兴看到一些朋友已经积极主动地采取了行动。比如有的房友已经主动了联系了我要求提供会计方面的服务。有的来咨询英国和国内的房子如何征收遗产税的问题。总之希望大家未雨绸缪尽早安排。

 

今天我们分享的正式话题是一位房友在群里问的,如果房客突然失踪了,合同期内无法收回房子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我们确实有一条法律是专门处理这样弃置房产案例的'英文叫Abandonment。

 

《The Housing Act 2016》里面写了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但是这样的处理方案不仅费时费钱,还没有顾及到房东由于无法将房产在此期间顺利出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大家知道住房市场一直是供小于求并且还在日趋恶化。

 

政府引入这条法律的初衷是当房东们真心相信房客未经通知房东就已经离开而造成房子空关时能有一个法律解决框架。否则的话房东可能会被指控非法驱逐房客。

 

但无论初衷如何,最终产生的法律却是对房东百无一用。对于满心欢喜可以早日搬进被空关的房子的房客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原因在于新的修正和额外增加的条款使得执行条件太过苛刻和复杂。结果就是除非真的有万无一失的把握,房东根本就不会去申请按照这样的法律框架去夺回房产的控制权。

 

那到底为什么说这个法律只是个镜花水月无法实现的东西呢?



法律明文规定想要回房子需要以指定的方式送达三次通知。每次都要给任何一位房客留下的任何一个邮件及邮寄地址送达通知。每次的通知都要符合一定的格式,虽然议会还没有明确给出格式的样例。如果这样的繁琐还不够一呛的话,我可以告诉你这三次通知中仅仅第二次就要在房客至少拖欠了两个月房租周后的8星期以后才可以有效寄送。

 

而整个流程中,只要房客在第一次和第三次通知送达的期限之内支付过任何一分钱的房租,那么整个索回房产的流程就全部作废!我们用脚趾头算算帐啊。假如房客已经欠租两个月了,一般来说那就是至少已经白住了一个月。再加上仅两次通知之间的八个星期,仅仅交由法院受理被接受就需要超过三个月的过程。

 

我们复习一下,正常合同期满以后告知房客不再续约的通知叫做Section 21 Notice,如果索回被弃置房产的法律流程如此冗长。有些房东会干脆使用Section 21来索回房产。因为对于文本格式和执行细节的要求相对来说要更简洁和可操作一些。

 本文由房叔综合编辑,资料来自Daily Mail,BBC等门户网站,欢迎转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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