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投资博弈的三点思考

2018年10月16日 美国EB5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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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进入再投资阶段的项目已经越来越多。今天,EB5Sir想结合最近观察到的案例,来做些分析。


首先,来个背景介绍


17年6月14日,移民局更新了审案手册,正式推出了再投资的政策,该政策简单说就是:在EB-5投资者的两年有条件绿卡期间,其EB-5投资款必须还投资到商业经营中,要求满足“at risk-在风险状态”。


由于长排期的关系,对当前绝大多数中国投资者而言,其投资的EB-5项目,在递交I-829之前,可能已经完工运营,并且到了JCE(就业创造企业-项目企业)还款给NCE(新商业企业-投资者与区域中心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时间。


按照移民局现有政策,JCE给NCE还款后,NCE不能给EB-5投资者还款,或者放到银行这样无风险无商业活动的投资,EB-5资金必须再进入到新的项目(或者可能可以是基金),也就因此产生了再投资问题。


如果排期够长,再投资也可能会是二投、三投等等延续下去。


下面,来谈谈个人对再投资双方博弈的考量。


I. 放弃绿卡,全身而退


由于再投资问题,16年业内才开始重视,逐步纳入投资协议。之前,特别是14-15年间的绝大多数协议并未纳入再投资议题,这也就是说EB-5协议未能给区域中心授权任意,进行再投资的权力。


也正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再投资必须走相应的法律程序,才能再投资,这也就给了EB-5投资者一个退出的机会。


由于每个协议约定不一,区域中心态度不一。当前看到的案例是:


有些区域中心态度明确,无条件退出;

有的老板在投资者个人多次发信追问后,个人书面承诺,可以无条件退出;

而有的区域中心却借口违反“at risk”要求,婉拒;


再投资阶段,放弃绿卡即可收回投资款,应该成为一个行业标准。


在排期解决前景暗淡的当下,现有EB-5投资人,应该去敦促区域中心,给出明确承诺。同时,对于区域中心而言,在这种排期重压之下,给自己投资人提供可靠承诺,按照协议期用投资者5-6年钱了,募集EB-5资金的初衷已经实现,那么避免争议甚至对薄公堂,也符合其利益。


II. 嫁鸡随鸡,用脚投票


基于移民局当前政策,如果想继续谋求绿卡,则再投资时无法转换区域中心,必须一婚定终身。


这也就是说,再投资阶段,区域中心掌握了绝对主动,在项目选择和再投资条件上拥有极大的话语权。


但是,投资者有用脚投票的权利,如果上一条成立的话。区域中心逼得越紧越贪心,越不愿意磋商妥协,就会逼走更多的投资人。拿钱走人,放弃绿卡。


从区域中心的利益考量,再投资阶段能够再多挣点钱是最好的,如果大家都被吓跑了,对其也是损失。


因此,虽然投资者为了绿卡,不得不接受区域中心的安排,但是区域中心不能欺人太甚,否则投资者会选择用脚投票。


III. 专业准备,理性磋商


首先,再投资谈判再投资协议的签署,恐怕还是需要专业的外部团队。这团队,需要有律师把关整个谈判流程,甚至可能还需要专业的投资顾问,给出再投资项目的评估建议。


不过,更重要的恐怕还是投资者自己如何组织。如何尽可能找到同项目投资人,或向区域中心索要联系方式,少分裂少争吵,联合起来与区域中心谈判,这才是当前最为困难的。


这两年,看到了太多项目群内斗,投资人之间缺乏基本信任,专业判断能力匮乏,内乱不止对外乏力。这也就更提醒了现有投资人,尽早设立核心小组,团结尽可能的大多数,为了即将到来的实战,提前做好准备。


再投资的参考文章:

新备忘录出炉:就业创造和投资维持|EB-5重磅

EB-5再投资的标准和指南 |白皮书

长排期下,如何确保EB-5资金再投资安全?|移投路讲座

再投资,EB-5投资者权利的探讨|在线讲座

关于再投资的几点思考

每个人的战争:再投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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