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消失在公众视野百余天后,震惊娱乐圈的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终于在国庆期间尘埃落定: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因偷逃税款被追缴并判罚总计8.84亿人民币。不过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处罚,所以只要她在规定期限前缴清罚款,就可以免受牢狱之灾。如果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发生在澳洲,又有什么情况发生呢?
征税一直是国计民生的一个重要环节。自1799年英国开始征税以来,个人所得税通行世界已有200多年,尽管各国的个税制度不同,但都日益趋向人性化。
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澳洲的税制在很多方面都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是一个由“合理的税收法律+完善的管理机构+严密的审计机制”组成的有机体,纳税人的权利越来越受重视成为一种趋势。
澳洲税务局对税务审查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其行政权力集中,体系严密,监管也十分严格,每年都会对不同领域进行严查,一般的逃税漏税行为很有可能会被很快发现。
那么,范冰冰案如果发生在澳洲,按照所通报的涉案金额,她需要应付的部门包括不限于以下这些:
澳洲税务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
澳洲犯罪委员会(Australian Crime Commission)
澳洲司法部(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
澳大利亚的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
反重大经济犯罪工作组(Serious Financial Crime Taskforce)
联邦澳大利亚联邦检察署(Commonwealth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
对于违规的罚款,澳大利亚税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存在重大的虚假和误导信息,除了以下两种情况,税务局将对纳税人进行惩罚:
A.纳税人在申报时履行了合理的义务,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B.纳税人聘请了注册税务代理进行税务申报工作,并向税务代理提供了所有相关的税务信息。
一旦决定处以罚款,罚款的金额主要取决于以下两点,其起点是需要补税金额的50%, 而如果纳税人曾有类似的罚款记录,那么罚款的起点将会增加20%:
A.纳税人是否存在少交税的行为;
B.所认定的纳税人少交税行为的性质。
实际上,澳洲联邦的刑法没有单独针对逃税的条款。
根据1995年的澳大利亚联邦刑法,有三点可供参考:
联邦刑法第134.1(1)条:非诚实地获得联邦政府的财产;
联邦刑法第134.2(1)条:以欺骗手段获取联邦政府的经济利益;
联邦刑法第135.4(3)条:非诚实地造成联邦政府蒙受损失。
且澳大利亚联邦法律中没有宽严相济的“首次逃税可不追究刑责”相应条款。
所以,如果范冰冰案发生在澳洲,她坐牢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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