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排期速递:EB-5和EB-1双停滞,移民局再度启用表B!

2018年10月16日 深圳侨外移民资讯


近期,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和移民局先后公布了2018年11月的签证公告牌。


根据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的公告牌,无论在表A即最终裁定日(FAD)表,还是在表B即递交申请日(DFA)上,EB-5项目和EB-1项目一栏,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签证截止日期均保持不变。其中,表A中EB-5项目和EB-1项目,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截至日期分别为“2014年8月15日”和“2016年6月1日”。表B则分别为“2014年10月1日”和“2017年10月1日”。


值得关注的是,继10月份后,移民局11月份I-485递交日期公告继续启用了国务院版本递交申请日(DFA)表(即表B)中EB类别的签证截止日期,作为调整身份的时间点。这也是继2015年10、11月份之后,移民局再一次在新财年的前两个月向EB类申请人开放表B。


(国务院签证公告牌的最终裁定日(FAD)表)


(国务院签证公告牌的递交申请日(DFA)表)


(移民局官网的I-485递交日期公告)


侨外移民专家表示,根据最终裁定日(FAD)表,自2018年11月1日起,凡优先日在2014年8月15日之前且I-526已获批的EB-5投资人,将有资格得到广领馆面试安排或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并可裁决是否获批签证或绿卡。


而由于移民局再次启用递交申请日(DFA)表中EB类别的签证截止日期,从2018年11月1日起,如果EB-5主申请人或主申请人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I-526已获批、且身在美国一段时间(持合法签证入境满90天),若其优先日期是在2014年10月01日之前,那么可以不用等到有可用的EB-5签证名额,即可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虽然因国务院表A中的排期截止日期影响,只有优先日期为2014年8月15日之前才可以裁决是否可获批绿卡,但只要递交了I-485(身份调整)申请,在等待审批期间,就可以在美国合法居留,正常工作或学习。


值得提醒的是,EB-1签证类别在新财年配额发放之际连续两个月出现排期,且截止日期出现停滞,意味着EB-1签证类别出现排期将成为“常态”,申请人数持续高涨。尤其是EB-1C跨国高管移民项目,投资金额低,无资金来源审查,且投资人在成功申请L1签证后,可以实现最快6个月迅速登录美国,不管是配偶和子女都可随同且子女享受免费公立教育,致使该项目备受追捧。


此外,由于11月份移民局再度开放表B,且表B中EB-1类别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比表A前进了一年多,预计将有大批身在美国的EB-1类别申请人因此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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