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餐与酱油
任何食材,只要加入了酱油,翻炒一下,就是中国菜的味道。
时至今日,酱油已经成为每一个中国家庭厨房必备的烹饪神器。传统中餐讲究色、香、味俱全,而酱油恰恰可以全部实现。老抽调色,生抽提鲜,因此也有人说:“离了酱油,一半中国人连菜都不会做了”。话虽然有些偏颇,但酱油在中国饮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可见一斑。
然而不久前,一份有关酱油的试验报告却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10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其中参与检测的120个酱油样品涉及48个品牌,涵盖生抽、老抽、国产酱油、进口酱油、儿童酱油等各种类型。
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其中竟有29个样品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知名品牌海天酱油、李锦记酱油赫然在列。
要知道,对于中国消费者而言,酱油几乎是每天使用的厨房调味品,市场需求量及其可观。不仅如此,酱油还是我国消费量最大的调味品,年产量300万吨以上。庞大的数据之下,真正能够确保质量的会有多少呢?
个别企业盲目追求产量,缩短酿造时间,导致工艺大打折扣,生产出的酱油不是浓度不行就是色泽不够。为了蒙混过关,它们只能依靠焦糖色素来调合,然而工业化生产的焦糖色素几乎都含有可能致癌物4-甲基咪唑。此前外界盛传“酱油吃多会致癌”的谣言正式来源于此。
海天之过
关于海天酱油被“点名”的原因,其实并非致癌一事,而是在营养素参考值(NRV)方面不符合标准规定。
所谓NRV%是指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是食品营养标签上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的参考指标,计算公式为:(营养成分含量/NRV参考值)*100%=NRV%。
测试结果显示,样品海天生抽的实际蛋白质NRV%为1.5%,可标签却把蛋白质NRV%仅标示为1%,明显低于了实际值。
真正引发网友声讨的其实是官方的回应,海天味业10月15日指出,蛋白质NRV%只是个营养参考值,问题的关键还是计算上出现了失误,标示值低于计算值并不构成产品品质问题“这造成了消费者对海天酱油品质的误解”。
作为全球最大的调味品生产销售企业,我们姑且愿意相信海天的质量。但对于一家企业而言,标示值计算错误本身就是个严重失误,产品标签不仅是一个介绍,它既是对消费者的承诺,也是一个品牌应该承担的负责。正如有网友评论:“连标示这种简单的事情都弄错了,怎么让消费者相信品质呢?”
李锦记谜团
相比海天这边的“轻猫淡写”,李锦记真是忙得焦头烂额。
报告显示,李锦记旗下锦珍生抽实测钠含量为8748.75mg/100ml,产品标签则显示为6280mg/100ml,国家对钠含量的限制为≤7536.00mg/100ml,也就是说,锦珍生抽钠含量超标。
通常情况下,酱油中的钠元素主要是以钠盐的形式存在,钠含量高的酱油,相对来说咸味更重。研究表明,过多摄入钠盐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易患心血管疾病、高血压、脑中风等疾病。
有趣的是,李锦记早在去年9月就曾收到通知,得知2016年12月5日生产的锦珍生抽钠含量检测数值不符合相关标准。公司多次与江苏省消保委沟通未果后提出异议,要求复检但遭到拒绝。更让人意外的是,李锦记随后将同批次留样产品送至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结果显示钠含量竟然合格?
流水线的产品居然还好坏之分?最终结果公布之前,依然没有定论。
食品安全无小事,从地沟油,到瘦肉精,到毒奶粉,再到如今的假酱油,类似的事件数不胜数。更可怕的是,还有许许多多我们未知的假食品正顶着“合法合规”的标签公开出现各大商超里,不断侵蚀着我们的健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想要吃的放心,除了自己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更多的还是要借助监管的重拳。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发现问题绝不姑息,不断健全产品质量标准,不给制假造假者留有一丝余地,当假冒伪劣产品朗朗青天之下无处遁行,谁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法?
相关报道:
29款不达标 中国知名酱油品牌海天、李锦记等上黑榜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发布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此次比较试验的120个样品涉及48个品牌,涵盖生抽、老抽、国产酱油、进口酱油、儿童酱油等各种类型。
南京《现代快报》报道,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有29个样品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包括知名的海天酱油、李锦记酱油。
比较试验发现,海天酱油和李锦记酱油有问题。(图片来源:南京《现代快报》)
对此,佛山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澄清公告,就其生产的生抽酱油“被点名”一事作出说明。
上海澎湃新闻16日报道,海天公司表示,近日有新闻报道称2017年1月份生产的一瓶海天500ml生抽酱油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NRV%计算有误,标识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合。在澄清公告中,海天公司称,针对前述报道进行了核实和调查。
海天公司表示,NRV%是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是食品营养标签上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的参考指标,计算公式为:(营养成分含量/NRV 参考值)X100%=NRV %。按照公式可计算出该瓶生抽蛋白质 NRV%=0.9(实测蛋白质含量)÷60(NRV参考值)×100%=1.5%。而公司在该瓶生抽标签中把蛋白质 NRV%仅标识为1%。
海天公司认为,自己因为标示值低于了计算值,所以被点名了。
海天公司称,蛋白质是对健康有利的营养成分,蛋白质NRV%是一个营养参考值,标签上的标示值低于计算值并不构成产品品质问题,更不是食品安全问题。
针对无安全问题的这一说法,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教授黄明表示认同。但他指出,营养成分表应当真实反映营养成分,要根据实际含量来写,“所以标识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还是有问题的,海天被点名没点错”。
对此,上海东方网刊文称,海天公司切莫以为自己是无问题“被点名”、被“冤枉”,必须认识到,标示值计算错误本身就是问题。
病从口入,食品安全无小事。这些年,从毒奶粉、毒饺子,到假酒、假醋,可说,食品问题很多,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也很大,但假食品的标签标识却都是“符合标准”,正是这样,假冒伪劣品才导致消费者屡屡上当、防不胜防,所以,标签标识问题也决非小事。造假者尚注重标签标识,海天公司岂能忽视标示值错误?所以,海天公司完全应该以“被点名”为鉴,给消费者一个诚实的说明,并确实防止产品质量问题,莫把标示值计算的错误,带到产品生产过程中去。
另据《经济日报》报道,李锦记15日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江苏省消保委比较试验称锦珍生抽钠含量不合格的说明称,李锦记始终严格保证产品品质,所有产品均按国家相关规定,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李锦记方面回应称,此次涉及的锦珍生抽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为合格产品。
李锦记表示,2017年9月17日,曾收到江苏省消保委的信息,告知在其所做的一项比较试验中,抽检样品——2016年12月5日生产的锦珍生抽,钠含量检测数值不符合相关标准。李锦记对此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多次沟通江苏省消保委,希望对抽样产品进行复检,但江苏省消保委并未同意进行复检。李锦记希望能带些抽样样品另行复检,并且回公司进行内部分析,也并未得到允许。2017年9月26日,李锦记将抽样样品的同批产品留样送到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测,结果也显示钠含量合格。一年后,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本次比较试验报告。李锦记还表示,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017年和2018年生产的李锦记锦珍生抽所做的检测报告,同样显示产品的钠含量为合格。
北青报评多家问题酱油被点名:要让造假者得不偿失
10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涉及120款、48个品牌/56个生产(代理)企业的酱油,但在这120款酱油中有29个样品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检测发现,4款“酱油”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甚至已经不能称之为“酱油”了。还有部分酱油虚标营养成分,有欺骗消费者嫌疑。经比较试验,23款酱油实测营养成分数据与产品标识明示的营养成分表数据不符,其中,就包括B.B。、蟹园、李锦记、味美思等知名品牌。(10月15日中国新闻网)
俗话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酱油几乎是家家户户都离不开的调味品,但遗憾的是,在消保委的抽检中,120个样品中有29个不符合国家标准,甚至不能称之为“酱油”,其中不乏知名品牌。由此可见,酱油行业的虚假标注甚至造假相当严重,监管部门有必要高度重视,严惩制假商家,避免消费者买到“假酱油”。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假冒伪劣产品,并非一概指小作坊生产的傍名牌产品。知名商家自行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虚假标示产品,也应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涵盖的假冒伪劣产品。如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该承担价款十倍或消费者损失三倍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由上可知,涉事厂家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虚标营养成分的酱油,无疑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而非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如果消费者或者职业打假人以此索赔,涉事厂家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虽然“傍名牌”式制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但也不能小觑知名厂家的虚假标注行为。一般而言,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以及人们防范意识的增强,很多消费者会谨慎选择,倾向于购买知名厂家的产品。即多数人会下意识地认为知名厂商生产的酱油质量有保障,成分不虚标,进而对其信赖有加。
甚至可以说,如果不是江苏省消保委的抽检及曝光,很多人还蒙在鼓里,一味地相信知名厂家生产的酱油,其权益持续地受到侵害而不自知。从这方面来讲,知名厂家制假售假的危害性不亚于小作坊式制假售假,前者显然更能浇灭人们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信心。
打击制假售假,应不因厂家知名而放纵。相反,监管部门更应紧紧地盯住知名厂家的产品,因为其市场占有率更大,潜在消费者更多。特别是,像酱油等调味产品,其质量如何,是否虚标,并非普通消费者所能辨识,势必由专业检测机构介入,才能让虚假产品早日现形。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没收相关工具、设备,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监管部门理当及时介入调查,给予这些漠视消费者权益的厂家当头棒喝,让其承担高昂成本,不再为一己私利而制假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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